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ipadmax (ipadmax)   2016-11-24 13:39:10
這沒有答案.....
純粹在於, 同性戀是否正常 , 你對於同性戀者的態度罷了!
若你認為不正常 ,你可能會認為可以設專法,或是 完全拒絕修法
若你認為正 常 ,你可能就會認為修民法以達平權,或是設專法也可
原住民、身障者...等少數族群,是已經平權後,再"多得"一些福利或權利
同性戀要求的只是"平權",異性戀有的,他們也要有,並非額外多得的權益與義務。
重點在於 : 你認同性戀 是少數 , 還是不正常 ?
少數擁有平權合理, 不正常應不應該擁有平權呢 ? 癥結在這罷了!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13:45:00
誰說不正常不該有平權?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11-24 13:46:00
科學家、心理學家、社會學者、醫生都說同性戀無異於正常人了,就只有______覺得甲甲好可怕不正常是種罪惡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13:53:00
同性戀的性向就異於正常人了 哪裡無異?睜眼說瞎話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1-24 14:15:00
可是世界衛生組織跟台灣精神學會都已經說性傾向的差異就跟左右撇子一樣不影響生活這樣的區分沒有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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