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57:35說真的立特別法的例子超簡單;
假設立了一部"婚姻配偶收養義務權利特別法":
第一條
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作者: smt963 2015-05-12 19:12:00
最好你上網能知道網路另一端的人在盯你啦!
作者:
easan (D調的一生)
2015-05-12 19:26:00↙煞氣a警察↗
作者: Jayli168 (音樂=快樂) 2015-05-12 19:55:00
樓上在通三小..... 天神第一類接觸阿
痾,婚約不是結婚...就是一男一女一樣走民法,另外的走特別法啊...民法從來沒把一男一女以外的情況納入考慮過,所以草案§980才把男女拿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4 23:10:00大方向有爭議,技術問題很好解決。這是條文上文字敘述的問題,修正專法文字敘述即可我覺得關鍵還是在大方向啦!方向定下來了,就好做了今天如果確立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向,已經確定了。那不管是另立專法或是把民法來一個超級大翻修,都可以真的可以,無非是召集相關意見代表、專家學者多開幾次會但大方向沒定,就一直會吵不完
只要把婚姻這個詞換掉就解決了。德國使用民事結合 我們可以普通的說伴侶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