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6:06:16
最近很忙 所以沒時間去閱讀整串文章
也可能沒時間回文
我只簡單的講關鍵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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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最大的荒拗點在於
同運人士把婚姻稱做為"基本人權"
但是 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 "自由戀愛/婚姻"這回事
實際上不過才短短40年不到的歷史 甚至還更少
媒婆 指婚 這些東西你知道是什麼嗎??
你敢跟我說 婚姻是權力??
在更多的場合下 婚姻其實更接近"義務"的性質
一個為了延續"家族牌位"與"國族興盛"的社會群體義務
就如同"義務教育"之所以是義務 而不只是權力
就是因為 人民的識字率會非常直接影響"國家的發展力"
所以 政府才會以國家的"暴力" 去強迫規範所有的人民都必須讀書
否則
如果讀書只是個單純的權力的話 那我當然就有權力去選擇不念書
林北不爽讀書又礙到誰了嗎?? 當然沒有阿
可是不行 因為它是義務 而不是權力 讀書的權力充其量只是講好聽的而已
所以打從第一點就直接打你的臉 [婚姻不是權力 而是義務]
另一方面 近年社會中 年輕家庭之所以會有這麼多的家庭婚姻問題
也正是因為 年輕人已經快把這個權力與義務的關係給搞混了
所以把義務當權力來"玩耍" 自然就會造成眾多的社會問題
現在 婚姻秩序已經夠不穩定了
結果還有一群屁孩想要來湊一腳 讓他更不穩定 這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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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再從更根本的來看
絕大多數的法律 不管是刑法民法 還是各個秩序條例
之所以被制訂 根本就不是為了"保障"所謂的人權
而是要控制"社會秩序"
例如在婚姻篇中
對於你可以如何結婚的方法權力 只有短短幾行的描述
但是對於繼承`扶養責任 甚至財產分配等等的基礎行為的"規範條文"卻是一大串
如果
婚姻真的是人民的權力
那我要怎麼扶養小孩 要怎麼分配遺產 我要如何不公平的行使權力
當然全都是我個人的"自由" 政府管個屁阿
政府憑什麼來干涉我私人的權"力"了
很明顯的
就是因為它的本質根本就不是權力 而是義務 而政府要維持這個秩序
所以同運說 "為了要保護人權 所以必須修民法"
但去你他媽的!
當初立法目的根本就不是為了保障權力 而是要控制秩序好不好??
你們根本連基本的兩大前題都完全搞錯了
是又給我在那邊靠杯個什麼??
拜託 給我去多念一點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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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這些同運屁孩 根本就沒搞清楚狀況
把義務當成是權力來索求
但是又沒有想要真心的去執行這個社會義務(傳宗接代)
因此才會讓人這麼的惱怒
你要玩肛肛好那都是你家的事情 我真的不管
但是你把社會的秩序/義務 當做是兒戲來嬉鬧
就只為了滿足你們那可笑的"被認同虛榮心"
然後還要改變整個社會秩序 去配合你們這些人的兒戲
說真的
同運現在的嘴臉 讓原本不反對同性戀的人 都想反過頭來討伐你們這群死混帳了
原本不想跟你講老掉牙規矩 結果卻開始放肆起來了
根本就是得寸進尺
如果
有任何覺醒同運對專法是侵害基本人權這麼有意見的話
就先給我證明
「婚姻只是純粹的"我愛怎樣就怎樣"的權力 而沒有任何義務」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作者: JYUMI (9mi)   2016-11-30 06:49:00
你真可憐...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6:50:00
講不出內含 只能噓的人不就更可憐(搖頭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11-30 07:00:00
你說到重點了,這是泛綠欺騙同性戀所不敢說的真相。婚姻制度限制人權,願意被限制人權的情侶,有財產繼承權。
作者: JYUMI (9mi)   2016-11-30 07:11:00
邏輯不通、錯字又一堆,浪費老娘時間再噓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7:32:00
是是是 邏輯不通 錯字一堆 是不通在哪阿??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11-30 07:37:00
但是你知道我國同性戀爭取繼承權,讓同性戀得到繼承權就夠了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6-11-30 07:45:00
同性戀專法,應該立法,准許同性婚不限2人為準。這樣子,3人也能成家。反正夫妻關係是約定的,不看性別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11-30 07:54:00
要改成多人成家也可以 自己提訴求 不要拿同志來當藉口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11-30 07:54:00
三人成家是社會主義政黨推廣的性解放,政大教授在公聽會罵過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11-30 07:55:00
現在同志要的是一夫一妻改成一夫一夫或一妻一妻 別亂引申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30 07:55:00
本篇神反串。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16-11-30 08:03:00
同性戀爭取 "服從" 婚姻制度,這樣才會得到認同。婚姻制度的服從,就是情侶兩人都不可以外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30 08:17:00
婚姻是制度,到底跟權利何關?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6-11-30 08:18:00
如果以不妨礙他人為理由的話 三妻四妾也應該被承認 。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30 08:19:00
修法專法都不需要,維持現狀即可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30 08:32:00
其實法律沒限制同志結婚 只是不能登記而已實質上的結婚是宣告世人你們相愛 要廝守一生這點其實沒被限制 主要是登記後的保障 不過大部分登記後的保障 用契約可達成而且婚姻最開始是家族之間的事 以前沒在立法 大家也在結婚結婚離婚 用的是家規政府教大家登記 其實是戶籍收稅管理方便 完全沒有權利的概念
作者: acln0816   2016-11-30 08:46:00
反串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11-30 08:52:00
中國儀式......那還是改民法讓同婚入法吧 打倒中國封建遺毒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8:55:00
呵呵呵 台獨基本教義派出現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30 09:00:00
你連權利還是權力都搞不清楚了 是要講什麼?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09:06:00
我看你才不懂吧 權利是我可得的 權力是我可行使的婚姻制度中 你哪有得到了什麼利?只是在行使資格而已你會以為投票是你的權利嗎? 別蠢了 投票是權力好嗎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6-11-30 09:27:00
頭腦清楚,如果婚姻是基本人權.那沒人要的肥宅,政府就有義務幫肥宅指定對象結婚,否則就是枉顧人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30 09:28:00
單純要下一代就開放代理孕母跟人工生殖啊,還可以拉高GDP能做這些的家庭也蠻有錢的,製造優質下一代繳稅給國家豈不更好還要人家跑去外國做,錢都給外國賺走啦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30 09:36:00
原PO真是不知所雲,婚姻和收養是法律上最重要締結無血緣親屬關係的功能,結果只有一夫一妻的人能取得,這不是歧視是社麼?民法五大篇用了兩篇來規範親屬關係,你說重不重要?
作者: acln0816   2016-11-30 09:39:00
唉唉 看來是真的不懂...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6-11-30 09:43:00
原PO論述的是人權的部分,跳針到歧視.....歧視的部分,很多篇都有論述過了.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30 09:53:00
...不敢生的一般婚姻男女不也就是沒"服從"這個制度了嗎?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1-30 09:56:00
繼承扶養乃至財產分配原來不用考量啊生一堆畸形兒的夫妻要他們強制離婚嗎?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30 10:07:00
民法為了維護秩序,所以提供了雙方各式各樣的權利一夫一妻限制了同志取得這些權利的能力不是剝奪是什麼原po才是沒搞懂法律,回去重讀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30 10:10:00
婚姻比較像保障權利賦予義務吧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30 10:11:00
民法當初立一夫一妻是為了規範一夫多妻的舊習基本上是為了保障婦女權利如果每個人都有自主的選擇能力,想多人成家,有何不可王永慶就是多人成家的範例,子女也活得好好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30 10:14:00
那不就走回類似一夫一妻多妾的老路?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30 10:17:00
誤會多人成家的意思了多人成家是所有人都合意不是只有家的一人跟一個外人合意就可以進來所以要娶第二個老婆,要大老婆也同意才可跟過去老婆沒有發言權不同一夫一妻下,外遇就是要離婚再來結婚不要說得一夫一妻很聖神,外遇比例根本不低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0:25:00
原po沒有說一夫一妻很聖神吧他倒是提到 最近婚姻所維持的秩序開始逐漸崩解了那才是你說的東西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30 10:27:00
多元成家這個戰場最好不要跟同婚重疊,不是想要就可以,婚姻下要盡的義務很多,多元成家的接受度也很低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30 10:53:00
同婚要的是平等就像過去女生不能當兵,就無法享受軍人的權利義務是一種性別不平等一夫一妻的規定就是性別不平等只有男生能當夫,只有女生能當妻,這不就是性別不平等?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30 10:58:00
那你要公平應該是改教育部的字典再來現行法條上除了子女部分,夫妻都權利義務沒有不公平的地方那現在女生怎麼不爭取服義務役??還有婦女保障名額等性別不平等要順便處理嗎?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30 11:05:00
婦女保障名額就是在維持男女平等所設的不用改字典,把一夫一妻改成兩人就可以了義務役女生的確是應該服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30 11:08:00
你是要告訴我,同性婚姻以夫妻稱,對小孩以父母稱嗎?所以婦女是弱勢?保障婦女是歧視嗎?
作者: lanx105 (海綿/簡單多細胞)   2016-11-30 11:28:00
這麼愛傳宗接代怎麼不多生幾個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1-30 11:36:00
痾,反正就是你不準要就對了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1:38:00
嚴格來說 這和性別平等無關這是選擇哪一性當伴侶的權利(如果這是權利的話不是扯到男女的東西都可以掛上性別平等的而選擇伴侶的權利 本來就男女都有把一夫一妻改成兩人 並不會解決夫只能是男生的問題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30 11:41:00
性認同與性傾向平等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1:44:00
是了就是這樣 這算是最近新興的說法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30 13:08:00
立專法就是會有異於民法的權利義務,否則沒有另立專法必
作者: seccret ( )   2016-11-30 13:11:00
邏輯不通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3:12:00
問題是很多人就認為可以異於啊XD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30 13:17:00
...現行民法婚姻就是夫妻,同性婚姻就不是夫妻,老實說要立專法或修民法我都支持,吵這個是在挺同互打嗎?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30 14:11:00
有些挺同覺得其他挺同不是挺同嘛
作者: laidarshin (阿廖雷)   2016-11-30 16:37:00
覺得你會被打臉,噓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6-11-30 17:08:00
這只是你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實際上這件事根本還沒發生(茶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1-30 22:23:00
我覺得專法應該是一個選項,挺同派不能只顧到自己,以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來改革比較可行。民調都出來了,社會在這議題上意見是嚴重分歧的。不要總拿基本人權跟道德來嘴,一分都不肯讓。立場對立的雙方應該尋求一個大家雙方都能接受或勉強接受的方案,讓這事落定如果社會有共識,那修民法自是最好,但顯然與現在的民意狀況是無法配合的。挺同派或許應該考慮專法,並且在專法內容上著手,這樣比較實際可行。今天你無法爭一個只有部分人認知的"天公地道",事情要有彈性,衝突之後是妥協然後是進步這件事就跟選罷法修正案一樣,社會現在就是進步到這個狀況,你法勢必得要貼著社會走,妥協之後前進有那麼罪惡?國家是大家的,不要只考慮到你們那邊的人,而忘記根本立場迥異的那一大群人
作者: L078123 (小智)   2016-12-01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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