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忙 所以沒時間去閱讀整串文章
也可能沒時間回文
我只簡單的講關鍵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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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最大的荒拗點在於
同運人士把婚姻稱做為"基本人權"
但是 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 "自由戀愛/婚姻"這回事
實際上不過才短短40年不到的歷史 甚至還更少
媒婆 指婚 這些東西你知道是什麼嗎??
你敢跟我說 婚姻是權力??
在更多的場合下 婚姻其實更接近"義務"的性質
一個為了延續"家族牌位"與"國族興盛"的社會群體義務
就如同"義務教育"之所以是義務 而不只是權力
就是因為 人民的識字率會非常直接影響"國家的發展力"
所以 政府才會以國家的"暴力" 去強迫規範所有的人民都必須讀書
否則
如果讀書只是個單純的權力的話 那我當然就有權力去選擇不念書
林北不爽讀書又礙到誰了嗎?? 當然沒有阿
可是不行 因為它是義務 而不是權力 讀書的權力充其量只是講好聽的而已
所以打從第一點就直接打你的臉 [婚姻不是權力 而是義務]
另一方面 近年社會中 年輕家庭之所以會有這麼多的家庭婚姻問題
也正是因為 年輕人已經快把這個權力與義務的關係給搞混了
所以把義務當權力來"玩耍" 自然就會造成眾多的社會問題
現在 婚姻秩序已經夠不穩定了
結果還有一群屁孩想要來湊一腳 讓他更不穩定 這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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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再從更根本的來看
絕大多數的法律 不管是刑法民法 還是各個秩序條例
之所以被制訂 根本就不是為了"保障"所謂的人權
而是要控制"社會秩序"
例如在婚姻篇中
對於你可以如何結婚的方法權力 只有短短幾行的描述
但是對於繼承`扶養責任 甚至財產分配等等的基礎行為的"規範條文"卻是一大串
如果
婚姻真的是人民的權力
那我要怎麼扶養小孩 要怎麼分配遺產 我要如何不公平的行使權力
當然全都是我個人的"自由" 政府管個屁阿
政府憑什麼來干涉我私人的權"力"了
很明顯的
就是因為它的本質根本就不是權力 而是義務 而政府要維持這個秩序
所以同運說 "為了要保護人權 所以必須修民法"
但去你他媽的!
當初立法目的根本就不是為了保障權力 而是要控制秩序好不好??
你們根本連基本的兩大前題都完全搞錯了
是又給我在那邊靠杯個什麼??
拜託 給我去多念一點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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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這些同運屁孩 根本就沒搞清楚狀況
把義務當成是權力來索求
但是又沒有想要真心的去執行這個社會義務(傳宗接代)
因此才會讓人這麼的惱怒
你要玩肛肛好那都是你家的事情 我真的不管
但是你把社會的秩序/義務 當做是兒戲來嬉鬧
就只為了滿足你們那可笑的"被認同虛榮心"
然後還要改變整個社會秩序 去配合你們這些人的兒戲
說真的
同運現在的嘴臉 讓原本不反對同性戀的人 都想反過頭來討伐你們這群死混帳了
原本不想跟你講老掉牙規矩 結果卻開始放肆起來了
根本就是得寸進尺
如果
有任何覺醒同運對專法是侵害基本人權這麼有意見的話
就先給我證明
「婚姻只是純粹的"我愛怎樣就怎樣"的權力 而沒有任何義務」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