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沈政男/婚姻平權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1 18:22:21
東森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1/821469.htm
沈政男/婚姻平權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文/沈政男
大家都知道,目前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代表團體是護家盟,但沒什麼人探討,為什麼是
護家盟,而不是「護婚盟」?
這是理解台灣婚姻平權運動當前處境的重大關鍵。護家盟之所以不叫「護婚盟」,乃因20
13年,婚姻平權支持陣營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
訴求,想要一舉解構性別、婚姻、家庭的傳統定義與制度,畢其功於一役。
結果呢,三合一當中的「多元成家」引發了宗教人士的激烈反彈,認定這樣的做法將要破
壞傳統家庭結構,實在大逆不道,於是集結起來,以愛護家庭為名,組織了護家盟。
三年過去,「多元成家」到哪裡去了?為什麼不再講了?不是要畢其功於一役嗎?
呷緊弄破碗。這是台灣婚姻平權運動策略的重大錯誤,導致原本同情同性婚姻的人,因為
「多元成家」幾個字遲疑起來,甚至產生反感。
今天的婚姻平權運動,同樣地,也面臨了重要的策略抉擇時刻—到底要繼續堅持畢其功於
一役,一定要爭取現在就修改民法婚姻定義,承認同性婚,還是也可以接受先立「伴侶制
」專法,過幾年再修改民法?
同志團體及其支持者,必須心頭抓乎在。為什麼當初會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跟解構婚
姻與家庭的運動團體掛勾?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本質上是一種性別平等運動,跟解構婚
姻與家庭的運動,並不一樣。
跟性解放運動,也不完全一樣。講得更清楚一點,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在策略上應該被
當成人權運動,並與性解放、解構婚姻與解構家庭的運動,區隔開來。這點是婚姻平權運
動的關鍵策略問題,如果領導者不能釐清方向,將使得婚姻平權運動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
路。
同志運動一向與性解放運動走得很近,而其理論依據來自女性主義。同志遊行之所以裝扮
清涼艷麗,就在於認定所有性別壓迫都來自傳統父權的性別規範,因此衝撞這套規範就是
打擊敵人。問題是這樣的運動策略適不適合當前台灣社會,至少適不適合當前同性婚姻合
法化運動,值得反思。
也有一群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乃為了解構婚姻,他們認定婚姻的本質就是壓迫、是一種必
須被拋棄的制度,而支持同性婚姻也等於部分解構了傳統婚姻。一位知名女歌手就是抱持
這樣的觀點。問題是修民法承認婚姻,是要拋棄婚姻制度嗎?顯然不是嘛!同志將來要離
婚,還是必須歷經哭鬧打罵的倫理悲喜劇碼。
還有一些人更激進地想要改寫家庭定義,把家庭組成跟血緣與婚姻完全脫鉤,但顯然得不
到什麼迴響,自己也不敢再提。
所以說如果同性婚姻運動能夠釐清運動界限,在運動策略上就可據以做出調整。簡單講,
做為一個扶持弱勢族群的人權運動,策略上應該爭取其他族群的支持,而非與之為敵,形
成對立。
比如動輒把不支持同性婚姻,或者對同性戀不抱持好感的人,稱之為「恐同」,甚至說現
有婚姻體制就是一種「異性戀霸權」,都是沒有必要的惡意修辭,聽在非同性戀者耳裡,
只會更加反感。一項運動,如果不能理解反對陣營的心態,不能同理對方的感受,就很難
爭取人家的支持。許多人不支持同性婚姻、對同性戀沒好感,就只是一下子難以適應,需
要時間來化解,沒必要冠以病名罪名。
又比如把訂立「伴侶制」專法當成歧視,說是等同於美國的黑人學校這類隔離政策云云,
根本忽略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去年才承認同性婚姻,但在此之前,美國各州早已施行了多
年的「伴侶制」,更不用說歐洲那些如今同性婚姻已合法化的國家,都是先施行「伴侶制
」,再過度到同性婚姻修法。
還有人說另立專法等同於強迫台灣接受「中華台北」稱謂,都是壓迫。拜託,那台灣是不
是現在就應宣布更改國號?或者什麼國際活動都不參加?顯然不是嘛,莫讓婚姻平權運動
再度被帶往錯誤的道路!
心得
摘錄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公聽會發言:
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沒有「婚姻」二字,但大法官針對362、552、554、696號解釋,包括
一夫一妻、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發展、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
同性是否可以結婚面臨憲法「婚姻制度性」的挑戰。
立委一讀版本之缺失包括一、規避一夫一妻憲法制度性保障。二、立法理由僅援引人權兩
公約欠缺說服性。三、六位提案委員中有五位是不分區立委,無法充分反映基層民意。四
、欠缺法務部的「對案」。五、欠缺法規衝擊影響之評估。六、有違憲之疑慮。
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實現婚姻平權,理由包括:一、以特別法量身定作,具彈性,
漸進變動小。
二、尊重多數,保障少數。三、符合大法官制度性保障。
———————————————————————————————————————

尤美女她所提民法第1079條之1,法院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
質等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若法院最終判給了異性戀家庭,同志家庭是不是可以提告
台灣現行可單身收養,但台灣單身收養無血緣小孩很難媒合,由於出養人多半希望孩子能
在具雙親角色的家庭中成 長,所以期待上會以有婚姻者優先。有錢也不行呢!單身但是
比許多夫妻有錢的很多呢! 單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經濟還是親職能力都比許多夫妻或同
性間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議這是騎士!
部分內容出自: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12-01 19:03:00
光是同同騙人的修法影響評估都是謊言,這次的修法完全只是拼速度,沒有通盤考量應該退回!
作者: dritcritx   2016-12-01 19:06:00
三年前說要考量三年後還是說要考量 三年三年又三年
作者: luuva (驢猫)   2016-12-01 19:09:00
當初應該是怕同性婚姻不容易被接受 所以弄了一個多元家庭來包裝的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12-01 19:09:00
所以同運這幾年的修法檢視就這點程度?隨便修幾條,冠上“平等適用”詞彙就要強姦民法!
作者: luuva (驢猫)   2016-12-01 19:10:00
結果多元成家反而被想像成奇怪的東西
作者: dritcritx   2016-12-01 19:11:00
廢話 他們跟一般國民一樣當然平等適用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12-01 19:13:00
笑話!人家是律法論述定義入法皆以夫妻=一男一女!你兩男兩女怎麼平等適用?更何況法務部本身也不認同“平等適用”,因為這詞彙從來沒有過!無法理解
作者: dritcritx   2016-12-01 19:14:00
所以要修法啊 還是法律有那麼神聖不能修??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12-01 19:15:00
光是刑法通姦罪,你同性怎麼會觸犯?一律適用民法,但異性受限,同性不受限,這又哪來平權?法不是不能修,是“不能隨便亂修”,ok?你同同最偉大啦!法這麼多,隨便修亂修,只要同同結婚最偉大啦!
作者: beanseven (beanseven)   2016-12-01 19:18:00
完全同意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6-12-01 19:19:00
本文也是不反同婚,但反對倉促修法!先立專法為過渡!之後再回修入民法!我個人也是這樣認同!民法是終極目標,但近程是立專法!
作者: yisdl   2016-12-01 19:22:00
挺同婚的至今仍無人有種回應人工生殖法 只會跳針「以後有需求再說」就算要入民法 也絕對不是尤美女的修改五條了事 完全欺騙社會我早就叫這群人不要以「平權」作為主訴求 因為跟他們現在的行為相違背 但他們就是不聽。講到多人婚、重婚等多元成家型態時,他們剩下的能力就只能罵你歧視而已,連基本的辯駁能力都消失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1 19:25:00
中肯
作者: yisdl   2016-12-01 19:28:00
同婚運動以族群文化為訴求 都比平權來的有邏輯偏偏他們就是要拿著平權大旗 四處棒打反對者 甚至仍在釐清這些問題者 把需要時間思考得人 全冠賞歧視字眼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1 19:30:00
通婚應該跳脫傳統 為何要求被傳統收編?
作者: yisdl   2016-12-01 19:33:00
一堆民法派一直說人工生殖髮以後再說。但問題是,婚姻與否是生殖法的核心。當女同可以借精生子,而且國外也有女同婚後生產的例子。竟然這群人就開始迴避問題,避重就輕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1 19:40:00
那這樣頂客族還有老年才結婚的夫婦可以離婚了啦因為他們不配結婚只因為你揪結的人工生殖
作者: yisdl   2016-12-01 19:41:00
他們也可以去做因為他們的狀況適用目前法律 單同婚不適用同婚沒有生殖法最重要得精神: 不孕症同婚者可以選擇不生。但他們具有婚姻且可以生育時 就可以有此保障去看看性福拉警報這部電影 告訴你女同家庭也會想有親生兒女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01 19:44:00
之前小弟嗆1079-1這種垃圾條款,還被譏沒法學素養,幹你媽
作者: yisdl   2016-12-01 19:45:00
而且。兩個女同鬥可以借精生子 不只一個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12:00
多元成家是不錯的制度~~可惜被反對......目前婚姻平權訴求性別平等~~希望破除結婚對象的性別限制多人婚重婚若無影響他人沒有不好~~只是現階段沒有推動唷~~畢竟禁重婚及多人婚人民至少還能有一個對象~~而禁同婚同志就只能是單身了~~自然比較急迫權益被剝奪的較嚴重而且同性婚姻已經有許多先進國家通過證明可行~~自然先推既然婚姻自由且男女平等那為何要干涉我只能選某種性別結婚政府限制人民的自由要有合理的原因~~拿不出合理原因就該改婚姻既沒有以生孩子為前提,限制雙方性別不一樣就無意義用無意義的限制去侵害少數弱勢族群的權益難道不該改嗎?
作者: yisdl   2016-12-01 20:26:00
現在根本不是同婚問題 現在已經進入實質的修法階段了還有 婚姻沒有已生孩子為前提 但是婚前婚後 生孩子的權利義務 都要有相當大的不同以同性戀的婚姻來說 要生育就要牽涉到第三人是否能適用不孕症加以規範 是個重大的議題我早就說過 同性戀有了婚姻 就可以擁有生育的權力因為人工生殖法就具有婚姻的定義在其中 想閃都閃不了不要每次只會談人家歧視 面對實際問題時就避重就輕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43:00
所以呢~~不就法規解釋的問題~~主管機關下函示到底適不適用或者是修法~~都是可以解決的壓~~國外立專法也是一堆釋憲啊
作者: yisdl   2016-12-01 20:45:00
既然要釋憲 就是相當複雜的問題 當然要放慢腳步討論啊人家提出的問題有什麼不對?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46:00
法修得不好或政府的函示有問題最後就是靠司法解決囉~~提出問題沒有錯啊~~就交由立委做修法參考囉~~
作者: yisdl   2016-12-01 20:48:00
既然未來要那麼複雜 為何現在不好好討論要急著通過?還騙人家只有五條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48:00
立法院不就是立法修法用的嗎~~若有有好的建議相信會有幫助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0:48:00
所以專法能解決所有之後會衍生的問題?人工生殖能解決?連根毛都沒看到的「專法」也能說比修民法好?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50:00
那你趕快去告訴他們壓~~可能真沒想到或者覺得不必要立委、助理們有些也是律師出身~~說不定他們已經考慮過啦說不定他們覺得由行政機關下函釋就能解決啦~~所以不用修法立法院又不是第一次修法~~我想他們應該很有一直修的經驗XD
作者: yisdl   2016-12-01 20:55:00
專法就是可以量身定做你現在講民法 在人工生殖法同樣是連根毛也沒有現行的人工生殖是給不孕正的人用的 請問同婚要怎麼用?少在那邊鴕鳥裝死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0:56:00
黑壓 連根毛都沒看到的專法你就說會量身定作 你先知?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56:00
國外專法也是有許多釋憲啊~~很多爭議要修法後才會慢慢出現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0:57:00
專法就會解決你一直挑戰的人工生殖 你神算?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57:00
這次重點是要保障人民不限制性別結婚的權益~~其他倒是其次
作者: yisdl   2016-12-01 20:58:00
專法就是要專為需要得人設計的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0:58:00
你不修民法 以為定專法可以就能全部都解決喔...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58:00
就算你發現100個問題~~以後上路恐怕還會出現1000個爭議~~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0:59:00
適用 專法有洞的話同性戀就只能吃閉門羹啦
作者: akobe   2016-12-01 20:59:00
這不是很正常嗎?重點是立法目的吧......
作者: yisdl   2016-12-01 20:59:00
告訴你啦 我就是挑戰你們的民法最簡單是欺騙社會啦 事實上就是很複雜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0:00
立法目的就不同 一個是不孕症 一個是同婚 怎麼同時使用?裝死成這樣....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0:00
當然複雜 你以為專法很容易喔 又想騙誰?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1:00
兒少法是特別法 兒少法沒規定到的就是適用民法 懂?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1 21:01:00
原住民表示
作者: akobe   2016-12-01 21:01:00
我是說民法唷~~趕快先讓同志有合法結婚的權力~~其他再解決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1:00
根本反駁不了任何東西 更不用說男同 女同更是不同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2:00
跟你講法律體系你就跳別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1 21:02:00
問題都還沒發生 就在幻想問題 zzz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2:00
笑死 咱們法律對未成年得限制可多了 我們鬥歧視未成年人嗎?
作者: akobe   2016-12-01 21:02:00
兒童的確思慮不周啊~~
作者: akobe   2016-12-01 21:03:00
沒有社會經驗很容易被騙啊~~所以要保護他們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3:00
而且兒少法是給與兒童少年更多保障 你同性專法是怎樣?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3:00
思慮不周跟自由意志明顯時取捨的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4:00
放屁 給很多保障 同時也給與很多監護人的限制想要人家裝死 故意忽略限制嗎?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4:00
廢話 法定代理人不多負點責任是要國家幫你養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1 21:05:00
民法親屬篇就是特別法 沒規定的也是用前面總則 一樣啦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5:00
事實上 兒少法就是量身訂做的法律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5:00
還是兒童少年出意外再說國家要負責?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6:00
幹 不然是要怎麼保護兒童少年 你保護?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6:00
為啥不是他們自己負責? 國外也有12歲死刑的啊笑死 為啥不是自己擔?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7:00
為啥要別人擔? 那同性戀可以設定法定代理人嗎?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7:00
同性戀幫你推喔?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8:00
同性戀跟你異性戀有什麼不同啦? 廢話扯一堆 最基本的不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08:00
每次被反例擊倒 老招就來了 哈哈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09:00
生理發展就跟我不同 發育也還沒完全...幹 這也要問 什麼爛問題啊?你家未滿12歲的是跟你的生理一樣喔?扯那麼遠也不知道在扯什麼...
作者: yisdl   2016-12-01 21:11:00
你就回答 法律是不是可以有不平等的時候啦 在那邊轉當然一樣啊 大家都会經歷一樣的過程你發現有法律有分別心 還發現年齡是不斷修正的 無法講了嗎?還有臉獎人家扯遠 不是叫別人拿專法的例子嗎?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13:00
我說的是同性的專法 你閱讀能力還好嗎?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1 21:13:00
你不覺得你很好笑嗎一直扯人工生殖法不適用,所以我們就不能修民法爭取平權哦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1 21:14:00
又再扯原民兒少是歧視,都說過幾百遍了他們還是有民法的保障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14:00
你現在跟你家未滿12歲的生理狀態一樣? 不是你還沒發育完 就是你家未滿12歲那位老來等...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1 21:15:00
明明民法就可保障的東西,立個專法是脫褲子放屁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15:00
專法應該是要立基於普通法也就是民法之上 不是平行的好嗎? 沒有概念就不要跟人瞎扯...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麼早餐?)   2016-12-01 21:26:00
專法到底是依據什麼一定要在民法之上?而非平行?哪個釋字或憲法規定?沒概念?是在說董教授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1 21:31:00
專法本來就是平行 只是與普通法有衝突時優先用專法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31:00
如果不是立基於民法之上的同性專法 那就像我前面說的等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32:00
於像是刑法與民法的平行一樣 那同性戀跟異性戀的差別有那麼平行嗎? 至於董保城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看看他是哪個政黨的不分區候選人第一名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麼早餐?)   2016-12-01 21:33:00
如果董教授沒概念會支持立專法?你到底有沒有查過董教授背景啊?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33:00
所以你去google一下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34:00
我知道啊 他還是馬英九時期的考選部長勒 搞得國考生很靠背他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麼早餐?)   2016-12-01 21:34:00
人家是針對法的問題說出理由!人家法學背景與聲望是你可以肆意說沒概念?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36:00
要認定專法是跟民法平行的可以 只是這樣的解釋結果會是我上面說的民法刑法平行概念那就是因為董保城把同性戀跟異性戀的差異平行到像民法刑法那樣而已 看你接不接受啊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麼早餐?)   2016-12-01 21:37:00
所以董教授的說法不值得參考,只因他曾為某黨一員或代表?
作者: acln0816   2016-12-01 21:37:00
他也就是認為同性戀不適用民法啊 我到現在也不知道為什麼? 我會認為他的信仰影響他的看法 導致了我說的結論如果你認為同性戀可以像異性戀一樣結婚 只是立法技術的問題那就不會產生他這種結論當你把民法視為異性戀的法律 所以要另外立一個專法給同性戀時 那也已經打破了民法是適用「所有人」的法律概念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1 21:44:00
民法理解是兩人之間關係 契約可沒規定異性戀才能訂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1 22:35:00
董保城zzz那些基督徒真的都作賤自己也作賤別人至於為什麼專法不能跟民法平行?廢話,平行就適用民法就好嗎
作者: tubahorn (警伯)   2016-12-02 10:11:00
結果本來支持同婚,現在變保留了...而且支持修專法,感樓上各位大德
作者: yisdl   2016-12-02 10:13:00
acln根本在曲解專法地位 樓上m大已經點的恨清楚了專法就如同自治法一樣 可以跳脫原本的法律地位 acln根本不懂法律吧就像有原住民自治法一樣,依照族群與多數人生活型態的不同特定制定法律 以維護他們的既有文化跟生活習慣只會在這邊虎爛平權 多少的法律告訴你 制定法律上 平權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 只是一個相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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