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張守一FB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6-12-08 14:39:59
※ 引述《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之銘言:
: http://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4838769529637&id=536429636
: 首先,我為十年前的往事道歉
: 當年未能思慮周詳,以致軟弱與跌到
: 已經收到教訓
: 其次,就是因為如此,才更懂得珍惜家庭與婚姻的價值
: 以致於勇於站出來為傳統婚姻、家庭與文化而奮鬥
: 其三,十年前離婚前夕已經離家獨居兩年
: 所謂外遇,前妻並沒有完整與正確的對象
: 官司與外遇問題並非同一件事或同一對象
: 人已往生
: 難以解釋
: 殃及無辜,可不好
他的個案說明法律、宗教信仰都不能保證婚姻長久幸福,所以「同志同居」的伴侶法
也未必能白頭偕老,人是需要伴侶同居的動物,如喪偶的鰥夫寡婦心靈是很孤獨寂寞的,
我是支持「同志伴侶法」,相信也有同志信基督教,也是虔誠的基督徒,他們同樣需要
心靈伴侶,基督徒也把信教的同志當作兄弟姊妹,基督徒家庭子女根本不需要擔心自己
會和兄弟姊妹亂倫,至於性向不同的同性戀,那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不會有性慾火燃燒,
幹嘛去「恐同」?
以基督教的立場,異教徒同性戀性亂交,那你們也不會去干涉,而同性戀教徒濫交,
交給神懲罰,但若是虔誠的基督同志應該是過無性交的同居生活,「同志伴侶法」是讓
兄弟姊妹的生活受到法律保障人權的益處,不該反對。
至於修改民法允許同性婚姻,我想台灣社會沒比歐美社會那麼先進,就算非基督徒的
大多數人民(異性戀佔95%以上)都不接受改變婚姻單一的夫妻定義,這不可能有突破性的
變法,基督教社團無須擔心。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6-12-08 14:47:00
你不要拿那根亂督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08 14:58:00
不是恐同 同只是一種性癖好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08 14:59:00
他是一貫道。拎盃也是,怎麼我不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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