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同性婚姻議題上的兩個無效論點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6-12-09 18:55:57
沒有特別的主題,只是想要釐清幾個我認為無效的論證。
反對方:推銷恐懼的無效論證
很直接的說:即使同性婚姻通過,也不會對傳統家庭有所影響,更可能不會影響到
多少人口。所以用通過同性婚姻會造成毀滅性的說詞,論證無效,只是在推銷恐懼而
已。
我能這樣打包票,是因為有前例可循。過去在中國,有另外一個群體,也是被認為
破壞倫常、無法生育,而遭到長達四、五百年的迫害。這個群體就是佛教徒。
反對佛教傳播,和現在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證,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如果大家都信佛
教,都出了家,那豈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要絕後了嗎?
不生育、甚至斷絕親人間的關係,這是傳統中國社會對佛教長期的疑懼,造成了國
家拆除寺院、強迫和尚還俗的「三武之禍」,前後時間到了四百多年。
今日台灣的佛教人口,廣義上來說達到百分之三十五之多,不過很明顯,這種絕嗣
的情形並沒有像當初宣傳一般發生,沒錯吧?
贊成方:含糊帶過的邏輯跳躍
平實地說,同志平權運動是一個法律上的消除歧視主張。這個論證的核心在於,雙
方相互結合的伴侶關係,受到國家保障,但是國家並沒有權力限制雙方的性別,這會
造成很大的性別歧視。
這樣的論證是很有力的,但是前提在於國家的法律必須是在不涉及價值的情況下所
設立。但是關於家庭方面的立法,至少在台灣來說,都帶有「維持社會善良風俗」這
類的主張,很明確就是為了保障傳統的價值。
因此,直接修法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因為有個很基本的問題沒有解決:為什麼同性
伴侶等同於傳統的婚姻關係?
在結婚的議題上,傳統習俗蘊含著「男」、「女」不同的角色和定位,並在婚禮的
很多細節上都彰顯出來。新郎要怎麼「娶」新娘、新娘要怎麼「嫁」新郎,男方有什
麼該盡到的禮節、女方有什麼身份地位,都有明確的性別差異。
在這個意義上,其實贊成的一方,並沒有真的有辦法,對一個一輩子生活在這類進
行嫁娶習俗的黎民百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可以和異性婚相同。更多的時候,其實是
做了邏輯上的跳躍,強行宣稱「我說兩者一樣就一樣!」
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使是在西方,許多保守的國家還是要先立一個同性婚姻的專法來
過渡,最為根本的理由。要到絕大部分民眾對同性婚姻習以為常的時候,修法才不會
碰上太大的阻力。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8:57:00
這一篇不錯同性戀比較可悲的還得花唇舌去解釋自己跟一般人一樣不像是黑人般不證自明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12-09 19:00:00
耶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一點: T是自認為男性生理為女性 那麼阿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12-09 19:00:00
支持者會說 用專法就是歧視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1:00
有男變性女後,然後還是愛女人的還有啊,踢沒有自認是男人性傾向不等於性別認同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2-09 19:03:00
這篇是在胡扯第一點裡面什麼百分之三十五佛教徒 在家眾跟出家又不一樣在家眾本來就可以生育 這邊是胡亂類比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12-09 19:04:00
T不是男性化的女同性戀的簡稱嗎QQ? Tomboy?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09 19:04:00
專法 10年前可這樣說 因同權還沒那樣興盛那時蕭美琴提專法都還被罵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2-09 19:05:00
第二點也是胡扯 兩個同性照樣可以依傳統嫁娶禮嫁娶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12-09 19:05:00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05:00
專法搞得好,不見得不好。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5:00
認為自己是什麼性別是性別認同
作者: yisdl   2016-12-09 19:05:00
第二段就是我講的 社會適應 這是實務面的問題 不是歧視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2-09 19:06:00
這篇只是用了一些邏輯的名詞卻掩飾不了內容的貧乏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6:00
性傾向是對什麼性別有性慾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06:00
但目前反方用專法來以拖待變,終極目標就是反同婚。最後專法充其量只讓同志當"家人",試問這種專法能接受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7:00
tomboy 不是自認為是男生的女生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07:00
很多支持同婚的人會說為何不立專法。但這些人不知道專法只讓你當伴侶,並不是讓你結婚。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12-09 19:07:00
第二點其實有點是要硬把夫/妻的權利義務安進去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8:00
她們看到屌會吐是要當什麼聽男生…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6-12-09 19:08:00
在過去所謂「男主外、女主內」的框架或許說得過去但現代已經不大合了,嫁娶儀式更是扯太遠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09:00
另外啊,真的來談實務的話,我會說四年前還可能立專法現在反而沒人空間了在挺同和恐同還有互信基礎下,專法的確是雙方各退一步現在挺同已經完成整合了,互信又被恐同破壞殆盡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6-12-09 19:12:00
好文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13:00
現在另立神聖婚姻專法然後禁止同性適用才是各退一步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12-09 19:13:00
所以講那麼多 繞了一大圈 到底有沒有兩個T搞甲甲的情況阿X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14:00
你的前提就錯啦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12-09 19:14:00
當年定民法的時候 傳統上也不是一夫一妻 重婚也不犯罪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14:00
A大想多了,反同從來沒有所謂互信可言,他們只是把同志當惡魔,欲消滅而為之後快。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16:00
之前同志社群的確也有自我否定的歲月啊這也是為何是gay pride要同志以作自己為榮那個時間點,雙方的確有有互信,就是我知道我是不正常的,所以能接受被歧視只要權利有拿到現在誰理你啊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19:21:00
只是覺得心酸。看車站那些發傳單的男孩,為了跟心愛人結婚,有這麼困難嗎? 有需要這麼卑微地請求社會大眾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9 19:24:00
這些債之後都要還我只能跟基督徒還有所有反者這麼說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09 19:28:00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09 19:32:00
我在車站看到那群發傳單的男生也覺得心酸+1 什麼時候在台灣 結婚還需要尋求大眾的支持啊?一整個荒繆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2-09 20:23:00
當非異性婚的時候 其實結婚這件事情 本身是平權的每個人都一樣到了合適的年齡有異性婚的權利 只是現在沒有開放每個人都有同性婚的權利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9 20:32:00
是呀,同志有跟異性戀假結婚的權利,這是個悲劇呀。而且正在上演中,很多同志假裝成異性戀生子,唉。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09 21:22:00
儒教和基督教都有把繁殖當義務的教義
作者: freakpoor (dd)   2016-12-09 21:40:00
整篇胡址!!
作者: akobe   2016-12-09 23:00:00
政府若沒有勇氣沒有毅力保障弱勢族群的權益只好再多等幾年另傳統也沒那麼偉大~~以前也沒有自由戀愛、也沒有教堂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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