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特別的主題,只是想要釐清幾個我認為無效的論證。
反對方:推銷恐懼的無效論證
很直接的說:即使同性婚姻通過,也不會對傳統家庭有所影響,更可能不會影響到
多少人口。所以用通過同性婚姻會造成毀滅性的說詞,論證無效,只是在推銷恐懼而
已。
我能這樣打包票,是因為有前例可循。過去在中國,有另外一個群體,也是被認為
破壞倫常、無法生育,而遭到長達四、五百年的迫害。這個群體就是佛教徒。
反對佛教傳播,和現在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證,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如果大家都信佛
教,都出了家,那豈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要絕後了嗎?
不生育、甚至斷絕親人間的關係,這是傳統中國社會對佛教長期的疑懼,造成了國
家拆除寺院、強迫和尚還俗的「三武之禍」,前後時間到了四百多年。
今日台灣的佛教人口,廣義上來說達到百分之三十五之多,不過很明顯,這種絕嗣
的情形並沒有像當初宣傳一般發生,沒錯吧?
贊成方:含糊帶過的邏輯跳躍
平實地說,同志平權運動是一個法律上的消除歧視主張。這個論證的核心在於,雙
方相互結合的伴侶關係,受到國家保障,但是國家並沒有權力限制雙方的性別,這會
造成很大的性別歧視。
這樣的論證是很有力的,但是前提在於國家的法律必須是在不涉及價值的情況下所
設立。但是關於家庭方面的立法,至少在台灣來說,都帶有「維持社會善良風俗」這
類的主張,很明確就是為了保障傳統的價值。
因此,直接修法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因為有個很基本的問題沒有解決:為什麼同性
伴侶等同於傳統的婚姻關係?
在結婚的議題上,傳統習俗蘊含著「男」、「女」不同的角色和定位,並在婚禮的
很多細節上都彰顯出來。新郎要怎麼「娶」新娘、新娘要怎麼「嫁」新郎,男方有什
麼該盡到的禮節、女方有什麼身份地位,都有明確的性別差異。
在這個意義上,其實贊成的一方,並沒有真的有辦法,對一個一輩子生活在這類進
行嫁娶習俗的黎民百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可以和異性婚相同。更多的時候,其實是
做了邏輯上的跳躍,強行宣稱「我說兩者一樣就一樣!」
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使是在西方,許多保守的國家還是要先立一個同性婚姻的專法來
過渡,最為根本的理由。要到絕大部分民眾對同性婚姻習以為常的時候,修法才不會
碰上太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