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例一休有點轉風向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10 15:46:29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 引述《wattswatts (挖哩)》之銘言:
: : 加班費 舊法 新法都一樣 都是 1.33 1.67
: :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56民事判決』
: : 慣老闆惡意解讀文字 只額外給 0.33 0.67(上面的判決 慣老闆 敗訴)
: : 『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
: : 放心吧 老闆會讓你做滿的
: : 不會上班一小時算4小時 您放心吧
: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301525.A.2C9.html
: http://tinyurl.com/gvsy9ms
: 判決書在這啦~
: 要不要幫您畫紅線,還是用螢光筆幫你標出來
: 前兩個小時  OOO(每小時薪水) x 1.33
: 超過兩個小時 OOO x 1.66
: 新法舊法工作日"加班費"都是這樣沒錯阿~
: 以下是新法才有的
: 2.33 2.66 是"休息日"的加班費
: 做1算4 做5算8 是"休息日"上班才有的東西
: 看到別人吐個判例出來就如獲至寶一直跳 XD
: 究竟看過判決書內文了沒有
我不知道某族群po這種文之前,有沒有想到我這個自己號稱是勞工戰神在這裡,還敢出來
玩嗎?
首先根據垃圾資動部給企業廢老闆的函文!
只要「勞資協議月薪包括休息日的話,只需要多給1/3的休息日加班薪資」!
所以休息日的加班薪資跟舊法(目前)一樣!所以別想太多一例一休的休息日上班有比舊法
(目前)好!
是一樣的東西!
再來勞檢部份!
88888+8=8886(+2)6(+2)4(+4)
也是屬於合法的!
還有要是廢老闆給你恨一點,用月薪包括休息日加上用888664這個,那麼舊法(目前)>>一
例一休(接下來的新法)!
假與假的衝突!
無法明確知道那天是休息日!
所以廢老闆可以給你搞,有薪假和休息日在同一天!
再來舊法(目前)和一例一休(就下來的新法)共同存在的漏洞!
換休問題!
只要廢老闆一休給你換補休,幾個月後在請勞工吃龜苓膏,勞工休也休不到,錢也領不到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5:47:00
放心這模糊空間資動部會處理XD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5:50:00
函文的連結要出來,這樣比較有說服力
作者: f124 (....)   2016-12-10 15:55:00
反正就照三餐發篇沒人在意文保平安一下 當護身咒念不好嗎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5:55:00
因為文太多,如果想要有效擴散你的疑問,整理一下,看的人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5:55:00
wgadv兄~ 您太強人所難了 XD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5:58:00
https://goo.gl/bI3kLE勞動部解釋,月薪是否涵蓋休息日得看勞雇雙方約定,若約定有函蓋休息日,法令最低標準,勞工休息日加班,雇主再給1/3薪資就達標準上面是現制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03:00
這勞動部函釋我已經打D兄打到不想再打了~"依現行法律" 勞動部發文的時候根本就沒有一例一休哪來對休息日解釋
作者: f124 (....)   2016-12-10 16:04:00
那有 我說第一篇阿 哈哈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6:05:00
如果雙方沒約定休息日涵蓋休息日,法令最低前兩小時加班費就有1又1/3。<----現制一例一休通過後,法令就規範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就是前兩小時1又1/3、之後每小時1又2/3,更可保障勞工享有加乘加班費。<---新制也就是舊制就有可能達到新制標準但是新制會不會套用舊制的方法,就不知道了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09:00
函文裡面的"現行"法規就不知道是看不懂還是看不見了 XD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12-10 16:12:00
所以那個釋函的現行法律是真對舊法 對不對?也就是說加上包還在月薪的基數1 舊法就是1.34 1.67而新法同樣加上月薪的基數1 等於2.34 2.67 這樣解讀對不對?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6:14:00
照資動部的習慣,到時候解釋叫會勞資自己去協議休息日要不要給多的加班費吧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19:00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0254/原文再貼一次 就繼續秀國文程度沒關係 XD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6:22:00
勞動部表示,如行政院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草案通過後,相關規定由新法所取代,解釋並不會有所謂的衝突。這句話真令人玩味
作者: guogu   2016-12-10 16:29:00
那個…討論存底沒啥意義吧?重點不是現在怎麼算嗎?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6:31:00
11/10號出來的文 11/10聯合新聞發 11/10 某D PO文平行時空跳來跳去 精神錯亂嗎 XD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6:32:00
當然是很難認定那天是休息日啊,不然賴怎麼會說增加勞檢困難可能改成約定休息日就照新制,沒約定就...勞資協議XD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12-10 16:35:00
就一律規定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之後的加班全部用2.34 2.66 算就好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6:36:00
太遲了,再等10年吧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6:42:00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之後的加班就算加班 --> 正解只是現在勞團跟執政黨搞這麼僵?誰敢再提?看看黃國昌有沒有機會吧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6:43:00
勞團跟執政黨的關係應該全斷了吧小綠不是被dpp支持者嗆要全面開戰XD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10 16:49:00
噗 自己號稱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6:51:00
如果你要當戰神,最好用論述說明,情緒字少用,這樣看的人才容易接受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6:57:00
用論述也不見得接受啊,是吧XD
作者: rarSS   2016-12-10 16:57:00
我看到戰神兩個字就知道是D大了
作者: wgadv (wga)   2016-12-10 17:03:00
看看黃國昌怎麼起來的,就知道怎麼論述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17:05:00
這就要看一例一休議題後面會不會發酵了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2-10 17:59:00
語氣? 應該是驚嘆號用太多了吧,有些地方應該用冒號當做要點項目的抬頭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6-12-10 18:00:00
幫推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12-10 18:14:00
差上一代消失的戰神吱見愁太多~ 有點沒勁 XD
作者: ct412133   2016-12-10 19:07:00
反正明年加班費沒變多的話,dpp就不用玩了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2-10 21:06:00
笑死人,新版一休一例明年1/1才上路,你拿11月的舊新聞來比,現在新法是實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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