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 引述《wattswatts (挖哩)》之銘言:
: : 加班費 舊法 新法都一樣 都是 1.33 1.67
: :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56民事判決』
: : 慣老闆惡意解讀文字 只額外給 0.33 0.67(上面的判決 慣老闆 敗訴)
: : 『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
: : 放心吧 老闆會讓你做滿的
: : 不會上班一小時算4小時 您放心吧
: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301525.A.2C9.html
: http://tinyurl.com/gvsy9ms
: 判決書在這啦~
: 要不要幫您畫紅線,還是用螢光筆幫你標出來
: 前兩個小時 OOO(每小時薪水) x 1.33
: 超過兩個小時 OOO x 1.66
: 新法舊法工作日"加班費"都是這樣沒錯阿~
: 以下是新法才有的
: 2.33 2.66 是"休息日"的加班費
: 做1算4 做5算8 是"休息日"上班才有的東西
: 看到別人吐個判例出來就如獲至寶一直跳 XD
: 究竟看過判決書內文了沒有
我不知道某族群po這種文之前,有沒有想到我這個自己號稱是勞工戰神在這裡,還敢出來
玩嗎?
首先根據垃圾資動部給企業廢老闆的函文!
只要「勞資協議月薪包括休息日的話,只需要多給1/3的休息日加班薪資」!
所以休息日的加班薪資跟舊法(目前)一樣!所以別想太多一例一休的休息日上班有比舊法
(目前)好!
是一樣的東西!
再來勞檢部份!
88888+8=8886(+2)6(+2)4(+4)
也是屬於合法的!
還有要是廢老闆給你恨一點,用月薪包括休息日加上用888664這個,那麼舊法(目前)>>一
例一休(接下來的新法)!
假與假的衝突!
無法明確知道那天是休息日!
所以廢老闆可以給你搞,有薪假和休息日在同一天!
再來舊法(目前)和一例一休(就下來的新法)共同存在的漏洞!
換休問題!
只要廢老闆一休給你換補休,幾個月後在請勞工吃龜苓膏,勞工休也休不到,錢也領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