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這篇我完全搞不懂再說三小...
: 可以麻煩一個猴子幫我翻譯嗎?
: 我來舉例一下,有猴群又要替垃圾黨辯解,這個我也有心理準備了,因為對猴群來說顏射
: 對了沒差,不爽不要做!
: 不知道猴群知道印刷業嗎?
: 我說的是臺中某家印刷業,印刷業也是缺人,可是印刷業怎麼搞?
: 印刷業在我眼裡血汗程度應該至少有前五名吧,雖然根據資動部的資料來看是只有前十名
: 而已!
: 這是根據我在考堆高機的印刷廠的人跟我說的,我也有餵狗查資料,也有問很多印刷業工
: 作的人,這是很常見!
: 我先說一個比較血汗,這位算中大班的,上班時間1600,由於印刷業缺人常常12小時是家
: 常便飯,那麼1600上班12小時制的,就0400下班對吧!
: 那麼請問大家覺得這一位接下來要上幾點的班?
: 不要當作也是1600上班,由於印刷業缺人,所以常常搞0400下班之後,下一個班0800!
: 我請問一下喔?
: 這樣這位休息幾個小時而已?
: 最多4個小時對吧!
: 那麼如果在扣掉路程還剩幾個小時可以休息?
: 所以不用意外,這位0400下班之後完全沒有回家休息,直接在印刷廠睡覺休息,
: 然而好笑的,這位沒回家休息就算,早上遇到他們的主管還跟他說一句話,你怎麼還在公
: 司?後面在補一句休息夠了就趕快繼續上班上工!
: 這是猴子要的?
: 還有猴子只是簡單認為只有客運業有影響阿?
: 猴子頭腦可以不要那麼簡單可以嗎?
: 這個屬於責任制的科技業,製造業.甚至保全.警衛這裡都有影響知道嗎?
: 保全我有親戚2000~0800.1200或1600繼續上班知道嗎?
: 還有我哥之前的製造業上班刷卡制下班責任制,量沒到不准下班,由於機械老舊常常損壞
: ,我哥常常0200下班0800繼續上班!
: 科技業工程師責任制的不外乎下班時候機器要順能交給下一班,通常都是上了13~14小時
: ,我也有聽過0200下班,由於機械0300出問題,0400工程師繼續回去上下一個班!
: 搞到1400才又下班回家,0000又準備上班!
: 那麼以上都是猴子要的嗎?
: 如果這是你們要的他媽的一例一休給08廢掉改二例,你知道這樣會搞死多少勞工過勞死去
: 你們才滿意?
: 如果在加上被垃圾黨砍掉這七天,不知道以上這些行業工作的勞工會增加多少過勞死的勞
: 工?
: 別人孩子死不光就是了?
: 垃圾黨你們的票真的嫌太多是吧!
: 那麼放心勞工絕對會補刀補刀一刀讓垃圾黨致命的!
所以崩潰成這樣? 整篇新聞我只有看到 輪班中間至少要經過11小時有三讀通過
另外剩下的就是一個慣老闆的嘴砲 柯建銘是黑到爆炸啦
但是往人家嘴裡塞話似乎也是有點扯 我說你親口答應你就有親口答應?
拜託 至少要找個記者去訪問一下柯建銘吧 不然這新聞可信度在哪?
要說主管機關函釋? 但那也要法律有解釋空間的時候才有辦法函釋
請問輪班中間要間隔11小時這麼明確的規定 哪裡有函釋的空間啊?
更不用說柯建銘只是立委一枚 他又不是主管機關 他也沒有資格去函釋法律阿
另外 你文章裡面的情況應該都是曾經發生過的吧?
那你知道一件事情嗎? 就是勞基法一直都在欸
勞基法一直都在欸
勞基法一直都在欸
勞基法並不是這次垃圾黨修法後才突然蹦出來的欸 他頒布運行了三十年有了吧
所謂的輪班規定也早就已經有了
舊版的勞基法
30條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後來改單周不可超過40小時)
32條 每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34條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
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你有看懂以上我列出來這三條嗎?
34條規定要輪班沒關係 但是一週只能一種班別 除非勞工同意
但是就算勞工同意可以隨便調班別 還是要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很可惜 他沒有寫出適當休息時間到底是多久
而這次新版的修法則是將34條稍作修改
新34條: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把適當休息時間改成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不過這其實不是重點 因為新法還沒開始執行 我們就舊法來看
雖然它只有寫更換班次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看起來好像可以上下其手
但事實上不然 因為你要考慮到30條和32條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每日正常+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也就是說 假設你今天上完大夜班 之後要把你調小夜班
你以為中間的白班8小時就是適當休息時間 但其實不是
因為大夜班8小 中間休8小 然後上小夜班8小 這樣你這一天的工時就16小了
超過正常工時8小也超過正常+延長的12小 所以這種排班方式是不合法的
我以上解釋應該很清楚 不會看不懂吧
正常來說 30 32 34的combo技打下去 你兩次輪班間就至少會休超過12小
新版的34條只是為了讓這件事更明確 更沒有漏洞鑽而已
而你文章中舉的例子 每一件都和舊法牴觸 每一件都違法了
這和所謂的垃圾黨修法沒有關係 修法是把法律修得更完善
但是無法對付擺明要違反法律的慣老闆
而台灣的奴工如果不自行抵制慣老闆 或是至少檢舉一下慣老闆
那我說實在的 法律修的多好都沒有屁用
因為違法不會有人檢舉 還默默繼續幹 那請問老闆為什麼要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