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戶籍法第56條第一項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7-03-22 11:20:35
有人跟我講了這麼白爛的一件事,不知道這次討論應該有沒有人提到。
以下是中華民國的《戶籍法》。
第 56 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
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對,依據法律,國民有隨身攜帶身份證的義務,於是這就出現一個超搞笑的事情,
李永得沒有攜帶身份證,其實是違法的。
不過,這是一條沒有罰則的法律,所以不會有什麼處罰就是了。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7-03-22 11:33:00
靠~完全突破盲點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03-22 11:40:00
實務上應該改第這一條 現在可以證明身分的證件太多
作者: c8c8c8c8c8c8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3-22 11:41:00
這倒底突破哪裡的盲點了......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7-03-22 11:41:00
但是所有證件中 身分證掉了最麻煩 我的身分證已經藏在我台南老家很久了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7-03-22 11:44:00
糟了 我出門倒垃圾都沒帶身分證 我是違法壞分子><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2 11:47:00
規定要攜帶也不是給警察檢查用啊,只是要你不要亂丟吧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3-22 12:11:00
不需要帶,只要報名字身分證字號,警察的PDA都會顯示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22 12:11:00
戶~~籍~~法~~ 你今天才知道啊?政黑板落後八卦板至少三天,我都從沖繩回來台灣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2 12:20:00
政黑討論是很慢熱的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3-22 12:23:00
要瞭解時事去八卦板看比較快,省得八卦板都已經討論好幾天了才在那邊突破盲點,不免有"你現在才知道?"的感覺。那邊案例也多,搜尋打個關鍵字:「李」就好了。政黑板比較像是過時資訊打嘴砲而已。我今天是嫌P幣太多想來送P幣。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22 13:19:00
又不是 得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7-03-22 15:32:00
原po和1F現在才知道? XD
作者: DentistLin (lin_dentist)   2017-03-22 18:50:00
幾次被攔檢也只是看駕照和行照。也有幾次只是要求打開車窗聞看看有無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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