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性婚姻立專法比較好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07:33:44
這個標題一下,只怕會有人來戰"人類的真自由、真平等"之類的議題了。
同婚者一直認為,立專法就是歧視。只有從民法修改,讓同婚者直接享有民法中
所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才叫做真平等,真自由。從昨天的憲法法庭中的言詞辯論中,
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同婚者的訴求,不是要立專法,而是要修民法。
把"異性婚者,長期以來對同性婚者的壓迫"之類的意思,都表示出來,認為立專法,
就是一種壓迫與歧視。
我看,這個問題無解了。因為壓迫與歧視存在於人的心中。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7-03-25 08:23:00
推你最後一句 同婚真要過 原本只是放在心中不外露的討厭 可能就會要更明顯的表現出來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3-25 08:24:00
坦白講,大家都知道專法是假議題,就是不爽他們結婚而已至於為何不爽他們結婚,不知道,就是討厭。討厭他們結婚,討厭他們用跟大家同樣的法律結婚。這種不爽,以後會越來越多人表露出來。而這種討厭,是否就是壓力與歧視?我覺得是。而且越來越多人會勇於表達這種歧視。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7-03-25 08:35:00
壓迫與歧視存在於人的心中但是不該存在於法律上大家都知道台灣人歧視笨蛋,但法律上,笨蛋還是有平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3-25 08:43:00
叫他們立專法可能出於歧視 但立專法本身不是歧視 同志自己在鑽牛角尖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7-03-25 08:56:00
立專法表示有異於民法的權利義務,這怎麼會是平等呢?如果完全沒有異於民法的權利義務,那立專法目的何在?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3-25 09:00:00
民法第一條 民法是依慣例 依法理 依習俗 從來沒有依平等少拿民法作鬥爭工具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7-03-25 09:03:00
如果還是那麼鑽牛角尖的話 你們會連一點都要不到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7-03-25 09:04:00
法理:所謂法理,係指法律之原理,亦即法律一般性之原理原則。包括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及法律之基本價值,如公平正義、誠實信用之原則是。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25 09:07:00
黃虹霞大法官的提問y大可以幫忙回嗎
作者: sean0126 (疾風知勁草)   2017-03-25 09:52:00
看標題以為內文有什麼精闢見解,結果推文還比較精彩但一樣有一些缺乏法學素養者在那自定法律的意義
作者: Shauds69 (聰明暴暴王)   2017-03-25 10:35:00
立了那麼多法,到底哪一項,才是真正有幫助到台灣人民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7-03-26 01:06:00
是阿,台灣習俗女兒無繼承權、妻不能主動離婚,長輩締結婚約1945年中華民國民法一來全翻了,循慣例是出於需要而非必要中華民國民法典在1929完成時非常先進,因為有先進法條就抄民法972根本不符台灣人舊慣,有人去抗議嗎XD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7-03-26 13:36:00
立專法就好 對 我就是歧視 來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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