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除非DDP進行修憲,否則這個決議根本是沒有實現的可能,因為憲法本文規定的
很清楚了,對司法院首長或大法官人選,總統只有提名權,沒有最終決定權,必須要經過
監察院同意才行,而增修條文則修改為立法院同意。但不論是本文裡的監察院或是增修條
文裡的立法院都是國會機關,彼此相互制衡,從來沒有聽說過可以直接由行政機關直接任
命司法機關首長的,這明顯違反三權分立原則,被幹繳也是很正常。
※ 引述《lsjwew1 (lsjwew1)》之銘言:
: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美國聯邦法院法官也是總統任命的。
: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是依據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由總統任命參議院批准的法官,美國聯
: 邦法院分地區,上訴,最高三級法院。
: 雖然美國各州另有州法院審理大部分民刑事案件,但是聯邦法院也是有審理一些民刑
: 事案件,例如一些跨州犯罪的刑事案件。
: 再者,美國是以參議院同意權於下游節制總統任命權。而台灣是在上游擬定名單供總
: 統圈選,總統壓根只有被動決定權,沒有主動積極決定人選的權力。
: 若真要比較美國與我國新制的差別,個人認為,美國反而比較多政治色彩。
: 最後貼上一張我國舊制與新制的對照表。
: http://i.imgur.com/fx8pj70.jpg
: 舊制完全是司法院長和法官們關起門來玩的,一些鄉民整天喊的恐龍法官,不就是這
: 樣產生的嗎?
: 而新制,雖未必盡如人意,但至少有外界參與的遴選委員會,可以有權刷下三分之一
: 可能不適任最高法院的法官人選。而由總統圈選剩下的二分之一人選。
: 最後,請問各位新舊制,你們認為那個比較封閉保守呢?
: ※ 引述《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之銘言:
: : 最高法院法官採「政治任命」 藍營批:威權復辟
: : 上報 4/25 2017
: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5981%2F%3F%3Dfb
: :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24日決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法官採「政治任命」,
將
: : 司法院院長提名、總統任命,且沒有任期限制,引發「政治介入司法」的批評。國民
黨
: : 言人李明賢批評:「這不是威權復辟,什麼才是威權復辟?」
: :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24日第二分組會議通過,未來五年內,將精簡最高法院級、最高
行
: : 法院的人事,朝向「金字塔化」的改革方案前進。不過有項引起外界關注的爭議,就
是
: : 審法院的法官要採「政治任命」的方式,由司法院院長提名、司法院組成的遴選委員
會
: : 選,最後再由總統就遴選委員會人選任命,被外界質疑為是「總統擴權」。
: : 這項決議被國民黨發言人李明賢批評是「威權復辟」。
: : 李明賢在臉書寫道:「難道,這就是陳師孟所謂的『司法除敝』工程?」他認為這樣
會
: : 生司法一條鞭的結果,「讓司法體系順我者升官、逆我者下放?」而且「當總統權限
超
: : 司法,誰來制約蔡英文?」
: : 因此李明賢痛批:「如果這不是威權復辟,甚麼才叫威權復辟?一個民主國家,有看
過
: : 統權力如此龐大的嗎?」 (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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