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 有配套就沒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2:17:31
我想treasurehill你誤會了一件事,總統有權任命大法官,卻無權可以讓大法官下來。
也就是只有任命權(還得配合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方可如願),沒有免職權。
再者,以現在的法律,總統任命大法官與司法院長後,也無權干涉其職權,包括法官
任命權。
我雖也不真覺得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是很好的做法,實在有侵犯司法權之虞。不
過,至少照憲法條文文義解釋,總統不屬於三權中的任何一權,還可以硬拗。但如果
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確實是已經侵犯司法權的核心領域中的核心。
試問,若最高法院法官任命需國會同意,法官為了自身升遷仕途,誰還敢審理立法委
員的案子,判他們輸呢?
話說回為何司改國是會議會討論到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問題呢?
還不是因為現在制度,法官升遷完全是司法院院長與法官們關起門來搞近親繁殖,生
出一堆恐龍法官。
要解決這問題,不是只要內部做好考核,做好公平競爭規則就能夠解決。而是要引外
界的力量進入法院門內做好監督與評量工作,讓外界陽光照進法院內部才有可能改善
這問題。
其實若真要改革法官任用制度,我覺得應該從最源頭的法官選材制度開始改起,別再
用現在的考試方法選才了,看是要用法律人,包括律師檢察官法律學者,互相推舉方
式產生,還是用人民選舉方式產生,才是根本之道。
又,法院,法務部以及檢察機關一直很菁英主義,認為民眾都是法盲,民粹。其實有
時候,我認為他們是害怕他們獨攬的權力,被外界瓜分。看看現在司改國是會議上,
檢察官,法務部長和法官代表的發言,就知道他們有多保守多害怕外人搶了他們的權
力。邱太三連糾問主義時代的話都講得出口,實在讓人傻眼。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jungle01: 原po不是我要反對你 但你憲法第41條用錯了 04/26 20:29
: → jungle01: 總統的任免文武官員指的是行政權的官員對於其他機關沒 04/26 20:30
: → jungle01: 有 04/26 20:30
: → jungle01: 總統對司法院長 副院長 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 04/26 20:32
: → jungle01: 院長副院長只有提名權 04/26 20:32
: → jungle01: 行政院院長不再須由立法院通過後總統已經可以確認是行 04/26 20:35
: → jungle01: 政權 由釋字530的司法自主性可以知道總統無干預司法人 04/26 20:35
: → jungle01: 事任命權僅有代表國家的確認性質 04/26 20:35
: → jungle01: 如果憲法第41條依照你的解釋方式扁任期內監察院就不會 04/26 20:37
: → jungle01: 空轉了 直接引用41條任免即可 04/26 20:37
: → jungle01: 而且你們說法有個邏輯上的問題 如果依照憲法本文總統應 04/26 20:40
: → jungle01: 該超然於五權外如果總統有完整的官員任免權如何超然 如 04/26 20:40
: → jungle01: 果依照現制總統為行政權
: 他更不能插手司法權 04/26 20:40
: 你的解釋才有問題吧!
: 依照憲法本文的設計
: 除了立法院長係由立法委員自行推舉外
: 其他的四院官員都是由總統代表國家進行任免的
: 即使是行政院的官員
: 總統一樣只能依憲法第四十一條代表國家確認
: 而沒有提名權
: 下列的一封總統令就說明的很清楚了
: 不要再雞同鴨講了好嗎?
: https://goo.gl/DhCJBU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7-04-27 12:22:00
你都知道這是侵犯司法權還在護航啥為了排除你自己不喜歡的人事就要歡迎由行政權操控司法權? 本末倒置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2:25:00
呵呵,若與現制相比,我覺得這提議,還比較好那麼一點點。而且在憲法上還可以硬拗一下。
作者: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7-04-27 12:31:00
把行政權搞成司法權的頂頭上司 則行政法院第一個就不用玩了 敢判政府敗訴的法官全都回家吃自己 好個「比較好」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2:41:00
你到底有沒有看完文章,我其實是主張法官用選舉產生。我猜想這提議應該是保守與改革雙方人馬折衝的辦法。又,很多人以為司法獨立,維持皇后的貞操,就是法官們關起門來不理外界各方意見搞近親繁殖。正視現實一點,與其讓他們在門內搞近親繁殖還自以為是菁英,不如開放民選,讓有聲望有信服力的人擔任法官。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04-27 12:49:00
真不能民選啊只會選出一個會作秀的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2:54:00
回樓上老人,如果規定好選舉人資格,比如限定有律師資格,執業年限等資格…其實所謂的陪審團,討論其背後思想,就是他們相信的是一般人的集體智慧,而不是菁英的個人智慧。
作者: jungle01   2017-04-27 13:08:00
你知道美國逐漸不用陪審團了嗎 你知道美國國內對陪審團質疑聲浪很大嗎 你知道美國也開始逐漸採專業法官嗎 甚至他們也開始計畫採考試方式任用法官嗎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3:35:00
jungle,他們打算怎麼改,我確實不是很清處楚,如果你願意,是否能說看看,我真的很想知道為什麼?或許討論這個比較有意義。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4-27 17:22:00
先舉例 有誰這樣 否則是你編的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7:33:00
卡三條,不懂你問的問題,什麼誰這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