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是老師,那就應該使用相同的標準
補習班老師當然也應該要有教師資格
也要避免不適任教師在學校、補習班之間流動
教育部也要統計到補習班補習的學生有哪些,他們在學校的老師是哪一位
很顯然的,學校老師教太爛學生才要另外花錢,花時間補習
既然老師這麼爛就應該淘汰,但是教育部長期不做為,讓爛老師荼毒學生
甚至會不會補教業者跟教育部根本就是互利共生的利益團體?
看到陳國星的勢力,你能說這不可能嗎?
所以,補習班老師使用真名,必須有教師資格
應該是理所當然的標準
教育部應該思考怎麼讓補習班減少,甚至消失;而不是讓學校該負的責任交給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