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誘姦犯或者強姦犯不判重刑 司改就是假的!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7-05-11 16:00:32
※ 引述《wkch6217 (葡萄汁)》之銘言:
: 大家好
: 如果一個社會中有誘姦案加害者還一直逍遙法外.....
從最近社會版兩個案例來看,誘姦為何無罪? 這會變男人容易被狐狸精報復的巧門
第一種狀況,男生單身,但與多名女生有染,比如小白臉「李宗瑞」利誘多名女人上床
有些是自願,有些是被下藥,李宗瑞被定罪因該是妨礙性自主罪,屬於後者,意識不清
狀況下被姦不算誘姦,如果是誘姦還有自願被迷惑的誘因,當時合意,事後始亂終棄,
不甘心被玩弄告誘姦?這是妳自己把自己陷入險境,沒有斷然逃脫或抗拒,本身是不是
也有過失責任?
第二種狀況,男人已婚有家庭,但妳還把自己送上狼口,即使自己之前被強姦卻隱忍不
告發,仍然沉迷於不正當性愛關係,變成狼師的性奴隸,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愛上狼
師,這也是自願的,因為隱忍不告發強姦,那就是自己選擇寬恕,也為保全自尊心不想
被二度傷害,所以第一度強姦也沒什麼大不了,被破處又不會死人,早晚都要有此劫,
對方是高富帥又有社會地位所以就持續享受「被性虐待」又得被迫害妄想症寫下回憶錄?
這一類值得同情嗎?只能說遇人不淑,在劫難逃,因為有時間讓妳逃,但妳沒有逃,還
沉迷於性愛樂園,越陷越深不可自拔,變成怕被陽光曬得姦夫淫婦?真愛不怕陽光曬!
自己也要對自己的「配合脫罪行為」負責,自殺就是「保全狼師」自由自在,傻女人怨
誰?
: 如果一個社會中有強姦犯加害者還一直逍遙法外........
受害者沒勇氣不站出來追殺色狼,這就會變成「零和遊戲」合意的性愛~~受害者選擇隱忍
自我療癒與赦免色狼,當然誰也沒有權利指責兩情相悅的姦夫淫婦~~除了元配告訴乃論,
強姦事件沒被掀出來「見光」就是無罪,郭冠英並沒有說錯!
: 這樣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或者司法改革相關人員還不加以重視.....
: 這樣對嗎?
: 可以考慮引進鞭刑或者火刑或者坐電椅或者化學去勢
: 來處罰誘姦案及強姦案的加害者
: 以維持社會公平正義
: 以便可以杜絕人渣或者斯文敗類或者假道行的王八蛋為非作歹
: 以上只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評論與預測
: 請多指教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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