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寶島狂怒!這次全台灣人民的正義,真的只能

作者: YusaAoi (YusaAoi)   2017-05-14 20:30:54
寶島狂怒!這次全台灣人民的正義,真的只能依靠一個中國來保護了
還記得去年讓全台灣震怒的女童斬首案嗎?這個名叫王景玉的男子,在去年3月28日當街23刀殘忍砍殺並斬首了一名3歲女童。
然而,台灣法院如今給出的判決,卻再次引發了全台灣的強烈不滿……
原來,面對這麼一個窮凶極惡的歹徒,台灣法院竟然只判處了他無期徒刑。而這也就意味著,他很可能會獲得假釋的機會,再次回到社會中。
所以,全台灣的公眾都炸了。台灣《蘋果日報》和《中時電子報》的調查都顯示,對結果“不滿意”的台灣網民佔了絕對的多數,而“滿意”的網友則寥寥無幾。
可台灣法院為啥要違背“民意”,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呢?
根據台灣媒體的介紹,這是因為這個兇惡的歹徒居然有“精神病”——而且荒誕的是,法院說他殺人的時候其實並沒有犯病,非常清醒自己在犯案;但因為他之前患有“認知障礙”,認為只有殺人才會令自己有性伴侶,所以也算“精神病人”。
於是乎,台灣法院宣稱:因為他是“精神病人”,所以根據台灣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還有《殘疾人權利公約》,法院就不能再判處王景玉死刑,只能判他無期。
瞧,人家這不判死刑的理由還挺“高大上”的,是因為國際公約的要求,為了體現與“國際接軌”的“人權”精神,所以不能判死刑呢~
可諷刺的是,平時自認為自己對於“人權”的認識比咱們大陸“高出許多”的台灣人,這次卻在集體痛斥這個體現了“人權”精神的判決。絕大多數台灣人,乃至不少台灣政客,都在斥責這個判決缺乏人性。
甚至那些當年打著“人權”大旗在台灣鬧騰“太陽花學運”的學生領袖也紛紛大罵法院是“亂判”,還有人揚言說:如果王景玉敢出來我就殺了他,我這是為民除害,也應該無罪!
不過,作為圍觀的大陸吃瓜群眾,耿直哥起初是覺得:雖然台灣民意沸騰,但畢竟我們是法治社會,要尊重法院的判決嘛,所以我一度覺得這個事情雖然有些荒誕,但我們能“插嘴”說兩句的地方並不多……
可當我又仔細研究了一下台灣法院不判這個王景玉“死刑”的原因,即那三個“國際公約”後,我卻有了驚人的發現!
原來,聯合國根本就沒有承認過台灣簽署過這三個國際公約,因為能簽署這些公約的只能是【國家】,而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灣根本就不是國家啊!
可既然聯合國都根本沒承認台灣的三個國際公約的地位,為啥台灣法院還要硬往上湊,甚至不惜做出這種嚴重與民意抵觸的判決呢?
因為當年陳水扁這個台獨分子為了推行他的台獨路線,竟另闢蹊徑搞出了一個所謂的“人權立國”的套路,就是即便聯合國不承認台灣的公約地位,台灣也要進行與公約接軌的立法工作,這樣一方面可以提升台灣的“國格”,另一方面還可以靠“人權”贏得西方國家的支持和肯定。
而在馬英九時期,他為了討好台獨陣營獲得選票,也在繼續推進“人權立國”的方針,雖然台灣的公約地位在他的任期再次被聯合國駁回,但台灣還是強行在島內通過了與公約接軌的相應法案。
只不過,當年為馬英九的做法叫好的那些台灣政客和台灣媒體,今天在王景玉的問題上卻基本上全都跳反,甚至把觸怒民意的責任都推給了他……
更可笑的是,像《自由時報》這種台獨的鐵桿媒體,以及那些活躍在台灣PPT論壇上的台獨分子們,在面對因為王景玉案而沸騰的民意時,更是立場大變……
前兩天還罵世界衛生組織不讓台灣參加國際會議、“矮化”台灣的他們,如今竟紛紛主動表示:我們台灣根本就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啦,為何還要簽署和受限於這些國際公約???
由此來看,我們大陸一直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倒確實在王景玉的案子上給了憤怒的受害者家屬和台灣民眾一線扭轉判決的機會:既然聯合國從未承認過台灣的那三個國際公約的地位,台灣民眾便可以呼籲當局廢除相關法律,然後重新判他死刑咯。
本來,陳水扁們打算的是:每依據聯合國公約判一個案子,就好像在法理上宣示了一次台灣的“主權獨立”。但他們沒想過或者根本不在乎的是,有一天這些打著“人權”旗號的狡猾算計,會跟台灣人民的民意和利益產生根本對立。
http://taiwan.huanqiu.com/article/2017-05/10666897.html
台灣在一群小日本倭奴遺種的污浸下,已變成毫無是非正義的地方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值得關注的是被斷頭的小燈泡媽媽確是廢死及所謂司法改革的堅定擁護者,不知道今昔這禍事落到自己身上是否後悔當時的聖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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