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環保署於97年公布最新的10ppb自來水含鉛標準後(102年12月25日正式實施),本
處即進行鉛離子溶出研究,並發現長度超過30m以上的鉛管,當自來水滯留時,溶出鉛離
子超標之風險較高,因此於98~102年,特別以專案的方式針對管網內長度大於20m的鉛管
進行汰換,總計汰換了965處、約26公里的鉛管。因此目前殘存於管網內的鉛管長度較短
,每根長度皆在20m以內。
由於鉛管材料僅作為用戶給水管之用,安裝於水表前方,配水管線並無鉛管材質,所以自
來水經由幹管配送的過程不接觸任何鉛的材質,不會有整區鉛水污染的問題,只有自來水
輸送到用戶水表前之「最後一哩」管線時,才會接觸鉛管,因此影響的用戶是孤立的,亦
即,緊鄰兩棟建物,如果一棟有鉛管,其鉛離子不會汙染影響到另一棟無鉛管建物的用水
。這反映出鉛管溶出離子「僅影響自身、不擴及他戶」的一個特性。雖然鉛管僅佔全部的
管材2.6%(北市鉛管佔1.7%),比例極低,但分布卻很廣,由最北端的北投到最南端的新
店,都有其蹤跡。反映出鉛管分布的「廣泛分布、數量稀少」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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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文章對於鉛溶量的解釋在此
柯黑可以把只有該棟用戶影響,引申為對人體無害
這種思考模式真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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