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_1AnUD ]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酒駕性侵傷害兒童得「鞭刑」連署通過!
時間: Fri Nov 3 14:54:38 2017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酒駕性侵傷害兒童得「鞭刑」連署通過!政府60天內得回應
3.完整新聞內文: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來酒駕、性侵和虐童案件頻傳,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
,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
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提案者指出,性侵犯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且再犯率極高;另外,有鑑於我國已
進入少子化社會,對於國家珍貴的未來棟樑施以各種暴力傷害,無疑是侵犯國家利益、造
成社會不安;至於酒駕者在犯罪前處意識清楚狀態,卻仍酒駕,無疑是藐視法律存在,才
會有酒駕行為。
提案者說,針對上述三種罪犯,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再犯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
犯及預備犯也能達到嚇阻作用;此外,鞭刑沒有懲罰過重或人道問題,還能減少無辜民眾
受害,不僅對社會大眾具有教育意義,還能分別減輕警方、獄政的值勤負擔和管理壓力,
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提案者建議,性侵犯或傷害幼童者除應負現行刑責外,應追加鞭刑懲罰;而酒駕除初犯外
,若再犯無造成人員傷亡,除現行刑責加重外,每累犯一次多加1鞭,至多以3鞭為限;但
第一次酒駕若造成人員傷亡,就必須多加1鞭,以此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限。
提案自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截至3日凌晨0時僅289人附議,但經媒體報導後,半天內連
署「爆量」,截至3日中午已超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60天內回應。贊成者認
為,「能有效降低犯罪率」、「這些人犯罪無悔意,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台灣恐龍法官輕
判」。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
酒駕追撞,他被夾在兩車中間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歷經7次手術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
截肢;當時,他才剛與擔任護理人員的妻子登記結婚2個月,提筆寫下紙條,「謝謝大家
,我會堅強!」 今年3月補向妻子求婚,並補辦婚禮,「如果沒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
到現在。」
而陳昭宏歷經14個月辛苦的治療與復健,9月1日終於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崗位,交通分隊同
仁看到他返隊,紛紛驚喜大讚,「太好了!兄弟你終於回來了!」陳女被查出2015年早因
酒駕被吊銷駕照,卻又酒駕,以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判刑3年2個月;不過,高等法
院10月3日二審改判2年10個月。
●網友提案酒駕者加入鞭刑:
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
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
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
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每次判鞭
刑以3鞭為最上限。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03/1044736.htm
5.備註:
趕快來這裡連署: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2c4075f-04e7-4d1d-8712-3cd78aba3df7
讓連署的人愈多愈好,不然,這些為非做歹的人,就是沒有在怕。
特別是那些傷害跟性侵兒童的人,更該重重的懲戒。不然,沒痛過,沒在怕,
一再的傷害人,請大家連署支持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