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抗爭是否跟現實脫節?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12-11 01:38:33
這種標準資方邏輯的文章
※ 引述 《gn02118620 (Howard)》 之銘言:
:  
: 因為每個人習慣的工作時間不是政府規定的
:  
習慣的工作時間是看公司規定
政府只規定低標,只要不低於標準
政府也沒管資方怎麼玩,看看台鐵班表
: 有人就是一個月可以不休息
:  
: 有人就是一個月做個10天就喊好累好累
:  
:  
讓我想起拼國考的學長姐跟同學們
也是可以每天只有讀書睡覺拼1年
壓力大到鬼壓床
問題是可以拼一年,so?
這樣做可以維持多久??
何況可以被年輕肝好可以被操
跟雇主也沒有關係吧
反正就價高者得,連低標都無法符合了
就別哭了吧
: 但是照勞基法規定,一年365天有117天是假日
:  
: 等於是工作兩天就休一天
:  
明明就週休二日變成3休1日
早餐店阿姨跟麵攤阿伯平均也等於
各有一顆睪丸誒
: 你在休的那天工作就算加班
:  
:  
不然??
: 所以確實是有勞工需要加班的
:  
加班本來就要給加班費
跟勞工需要加班好像沒什麼關係
何況勞工需要加班是本俸低
本俸低加班費加成就少
所以勞工是因此而需要加班
因為資方給的底薪低,迫使勞工加班
也才出現所謂包月價
: 因為有些勞工就是一年不需要休到117天
:  
:  
勞工本來就不一定要休117天啊
國定假日能加班
休息日能加班
例假也能加班
花得起都嘛可以
: 至於你說兼兩份工作,你兼過兩份工作嗎?
:  
: 如果你白天就有正職的工作,晚上就不可能兼正職的工作
:  
: 等於晚上只是當Part Time,
:  
: 一天正職工作8小時
:  
: 交通通勤1小時
:  
: 吃飯洗澡休息2小時
:  
: 睡眠時間8小時
:  
: 你一天頂多兼5小時工作
:  
: 一個月30天算正職工作20天好了
:  
: 20天兼職5小時
:  
: 10天兼職9小時
:  
: 這樣頂多190小時
:  
: 你肝都做到爆肝了也才25000多
:  
: (兼職幾乎都是用最低時薪請人的)
:  
: 你覺得是加班划算還是兼兩份工作划算?
:  
:  
能加班當然是加班划算
不過就是吼
加班上限46用完了?還是用不夠??
年總工時40x52+46x12=2632
都用完了??
: 台灣勞工需要加班是個事實
:
是需要錢,上班本來就是為了賺錢
: 因為需要更多的錢也是事實
:  
嗯,人人都這樣想呢
: 僱主在勞工一年365休假117天所提供的產能不足
:  
: 所以要用加班來提升產能也是事實
:  
嗯,所以是工時不夠用??
: 別在以為全台灣的行業都是一樣的或者是出張嘴的學生了
:  
:  
勞基法就最低標準了
只要勞資關係就要符合啊
: 絕大部分的勞工(尤其是越傳統越低階)
:  
: 工作的時數越少,提供的產能越低
:  
: 提供的產能越低,僱主就會給越少錢
:  
工時40沒變啊,去年還送+56
代表工時增加,產能增加
雇主有比去年多給錢嗎?
: 僱主給少錢,勞工就會需要加班來賺錢
:  
: 這樣懂了嗎?
:  
綜上所述,如果連勞資契約
低標都無法達成,還要小心不要被檢舉
真的就收一收不要出來害人了啦
所以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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