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73%贊同 詐騙犯送中國重判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7-12-31 11:18:12
黃國昌在罷免案以2.1萬票大勝4.9萬反罷免票之後 應該已經很閒了
怎麼還不快出馬援救詐欺犯? 還是在忙著幫資進黨護航勞基法過關?
1.新聞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231/37889809/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3.新聞內容︰
73%贊同 詐騙犯送中國重判
對岸嚴厲囚終身 台灣只須關10年
【法庭中心╱綜合報導】台灣詐騙集團人力、技術輸出全球逾22國,形同國恥!刑事局統
計,2011年至今年11月各國偵破國人跨境詐欺案54件,共遣返台嫌1924人、陸嫌2116人,
去年爆發肯亞搶人風波,更有288名台嫌被遣送中國,《蘋果》民調顯示,近73%民眾贊
同將跨境詐欺的台嫌送中國審理,認為是嚴懲杜絕詐騙集團最有效方法。
刑事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研究員詹志文指出,2009年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協議》後,詐騙集團從中國逃竄到東南亞,2011年兩岸與東南亞8國,掃蕩執行6個詐欺犯
罪專案,並專案遣送台嫌472人搭「空中監獄」返台,是史上最大規模遣返行動。但野火
燒不盡台灣詐騙集團的猖狂,此後他們再遷徙巢穴到非洲、中南美洲等地,包括埃及、土
耳其、多明尼加與西班牙等國,全球五大洲、至少22國都被攻陷。
僅18%民眾反對
據《警政犯罪統計年報》自2004年台灣每年詐騙案逾4萬件,民眾財損破百億;另中國統
計境內電信詐騙從2011年10萬件攀升至2015年59萬件,財損飆至222億元人民幣(約1028
億元台幣),2016年案件數仍有63萬件,財損180億元人民幣(約833億元台幣)。甚至有
中國民眾李鴻賓因遭騙走全部家產,來台打官司,法院判落網車手集團須賠3421萬元。
去年兩岸關係陷冰點,中國拒再與台灣共打,剛巧肯亞逮捕台籍詐騙集團,中國硬將45台
嫌送到中國,接著馬來西亞也將部分台籍詐欺犯遣送中國,至今各國已陸續遣送288名台
嫌到中國。
縱使今年台灣加碼修法,將電信詐欺列入《組織犯罪條例》,最重可判10年且可宣告強制
工作,但國人對掃蕩不盡的詐騙集團漸出現「送給中國重判,以達嚇阻效果」聲浪,據《
蘋果》民調,高達72.77%民眾贊同此論點,僅不到18%民眾反對。
懊悔「早知不幹」
本月21日中國對肯亞案做出一審宣判,多數台嫌均遭重判最高判15年,台灣民眾更是一片
叫好,陸媒還報導有台嫌懊悔表示:「若知道會在中國審判,最重可能判無期徒刑,一定
不敢做。這輩子算是完了。」
曾參與押解詐欺犯返台的刑警表示:「詐欺集團最怕送中國,在對岸怕挨打都認罪,回台
卻喊人權,還要找免費法扶律師,讓人一肚子火。」也有檢察官表示,台灣費盡力氣搶回
詐欺犯,多次因中方不配合未取得證物一到機場只能放人,還有法官嘆:「證據不夠怎押
?不押,又被罵恐龍。」
罪犯管轄沒先後
警大教授葉毓蘭痛批詐欺電信詐騙像無差別殺人(騙人),彈指吹灰間騙光他人積蓄,簡
直會要人命,「若把詐欺犯送去中國,能有效遏阻犯罪擴散,我支持。」警大教授汪子錫
也說,他不贊成放棄管轄權把台嫌交給中國,但台灣搶不到人、司法判不了重刑,難怪民
意支持把嫌犯送給中國。
英國布魯內爾大學法學博士楊長蓉表示,以國際法而言,罪犯管轄權沒有優先順序,實務
上考量證據蒐集的便利性,多以領域管轄(犯罪地)為主,最符合打擊犯罪宗旨,否則搶
回人犯也無法偵辦。
「不應護短搶人」
曾參與擬定兩岸共打協議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認為,詐騙集團在金流、電信流
、網路流設立多個斷點,增加查緝難度,兩岸情資互換是打擊詐欺犯罪最有效模式,但目
前兩岸共打陷入困境,若國人在境外涉及詐騙被逮,建議政府應採不護短態度,不用急於
搶人,而是先協助保障台嫌審判的司法人權。
作者: financial911 (通識教育學系)   2016-01-01 00:35:00
推a96932000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7-12-31 11:19:00
F16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7-12-31 11:33:00
臺灣島不是太多人了嗎通通都槍斃還能省錢,一樓你說是不是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7-12-31 12:15:00
若是因為偵查確實和方便,在哪國發生就由該國審理,這很ok。但若因為中共罰比較重而支持中共來審,那其實應該檢討台灣罰則~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7-12-31 12:45:00
檢討? 蔡想想吧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7-12-31 15:15:00
破壞了文明社會存在的基礎,[信任],判重刑應該的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7-12-31 19:18:00
原來台灣總統是黃國昌XD,抗議過後面就是總統跟行政部門該處理的事啦,誰抗議就歸誰管?那總統跟行政院長擺個西瓜就好,反正誰抗議事情就歸誰嘛...那服貿是該歸到林非帆還是陳為庭的管轄權下?
作者: boldted (Ted)   2017-12-31 20:10:00
反對的可能是詐騙犯本身和他的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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