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時間的確是很大問題
: 畢竟現在一些公司 三年~五年後是否存活 還不一定
: 倒閉破產了 這些就都泡沫了
: 我認為樓下說的對 補休應該要訂定一個期限
: 最基本至少要比照特休規定
: 當然更好就是樓下規定的當年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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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在記者會公開表示,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補休需在年度休畢
,未休畢會強制結清發給加班費。
林美珠強調,勞工若有加班,發給加班費是原則,換補休是例外;補休必須由勞工提出來
,資方不能單方面規定只能換補休。
林美珠強調,勞工加班,僱主就必須發給加班費,若未發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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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回應了,補休要在年度休畢,沒休完就要強制結清發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