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修正三讀 政院:維護勞工權益不變

作者: takuson (Who am I?)   2018-01-10 16:53:57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時間的確是很大問題
: 畢竟現在一些公司 三年~五年後是否存活 還不一定
: 倒閉破產了 這些就都泡沫了
: 我認為樓下說的對 補休應該要訂定一個期限
: 最基本至少要比照特休規定
: 當然更好就是樓下規定的當年結算
https://tinyurl.com/y73xsbuo
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在記者會公開表示,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補休需在年度休畢
,未休畢會強制結清發給加班費。
林美珠強調,勞工若有加班,發給加班費是原則,換補休是例外;補休必須由勞工提出來
,資方不能單方面規定只能換補休。
林美珠強調,勞工加班,僱主就必須發給加班費,若未發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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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回應了,補休要在年度休畢,沒休完就要強制結清發給加班費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1-10 16:54:00
蛆蛆的臉又痛了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1-10 16:58:00
我建議喔 最好細則搞出來再來酸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1-10 16:58:00
現在反民進黨的策略就是反就對了 才在管法律阿
作者: pan46 (pan)   2018-01-10 16:58:00
酸人咧 原本就寫三到五年了 不過表姊終於醒了 給個推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8-01-10 16:58:00
怒罰2萬!
作者: pan46 (pan)   2018-01-10 16:59:00
喔對了 依照DPP尿性 要等細則出來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1-10 16:59:00
發給加班費是原則,換補休是例外;補休必須由勞工提出來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1-10 17:00:00
資方不能單方面規定只能換補休。重點都還是在勞資協議 台灣的勞資協議 ㄏㄏ
作者: chudly   2018-01-10 17:05:00
簡單啦,公司在你報到簽一堆東西的時候把同意換補休放在裡面100個有99個會簽,90個連自己簽什麼都不知道
作者: doraminima (小麥)   2018-01-10 17:07:00
勞基法多少例外變通則的 用不著這樣護航 看看責任制有利的資方就撿來用 勞方哪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1-10 17:11:00
擬啦!一樓!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8-01-10 17:14:00
去年也說不會修法啊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8-01-10 17:19:00
說得好像罰兩萬 加班費不用給喔 還是要補給啦
作者: pico80286 (pico)   2018-01-10 17:24:00
簽什麼都不知道,那沒人能救你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0 17:25:00
勞基法沒規定要補給加班費
作者: trashpoking (廢文王)   2018-01-10 17:29:00
退一萬步 補休換成跟加班費 錢好像加班費比較多喔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1-10 17:37:00
來啊 勞資協商 人資一紙同意換補修同意書下去 簽不簽加班費1:1.33 1.66 補修1:1 想辦法弄到補休可以省多少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8-01-10 17:50:00
那這就奇怪了 這樣變成鼓勵休假 不要加班 不是一堆人說台灣工時太長 這樣不好嗎?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1-10 17:52:00
旺季加死你 沒錢 淡季你不想休的時候休死你 在出去找兼職懂?鼓勵休假嘞 還沒搞清楚狀況
作者: waitla (のぶたパワー~注入!)   2018-01-10 17:53:00
鼓勵休假? 哈哈哈哈哈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1-10 17:53:00
這就是白副無薪假諾貝爾的合法化 看不出來?
作者: waitla (のぶたパワー~注入!)   2018-01-10 17:54:00
D粉邏輯真是一個比一個神奇XD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1-10 17:57:00
再者邱駿彥教授也提到 函釋說當年度沒休完給加班費 怎麼計算啊 1.平常日加班 2.國定假日加班 3.休息日加班 計算都不同 你一年內補休了一些 還有剩餘 那剩餘的是1.2.還是3怎麼算?
作者: pan46 (pan)   2018-01-10 17:57:00
akway 你搞錯了 賴院長是說很多人想加班賺錢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8-01-10 17:58:00
D粉這兩天護航這麼弱,不會被主子嫌棄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1-10 18:00:00
開放加班賺錢 再換成假 這樣錢跟假都有了 感恩讚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8-01-10 18:00:00
一堆觀光業就是這樣上班啊 你知道綠島業者就做暑假半年 另外半年就是無業休息狀態
作者: pan46 (pan)   2018-01-10 18:00:00
C大你這種轉換有做功德的味道唷XDD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8-01-10 18:01:00
年貨大街業者 也有類似狀況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1-10 18:02:00
重點是 3/1實施新通過的勞奴法 當大家是白癡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1-10 18:03:00
賴院長還要再修法 所以別急 會越來越好 越來越好的
作者: pan46 (pan)   2018-01-10 18:03:00
我搞不懂賴清德 說要多休息的是鄉民 賴可沒這麼想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1-10 18:04:00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pan46 (pan)   2018-01-10 18:04:00
可是這種修法業者應該會想讓員工多休息 對不上他之前說的幹 每年都修一次勞基法好不好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1-10 18:06:00
如果想要創業當老闆的話 這個修法是個鼓勵賺得多給加班費 賺不多讓員工多休息什麼經理你說你部門有人不同意 ?誰?歐 你弄錯了 那個人剛剛已經離職了 那很好下次別再弄錯了就好
作者: hygen (海波)   2018-01-10 18:14:00
別傻了,資方會照做才有鬼
作者: violadepp (一個人的日子)   2018-01-10 18:30:00
當初一例一休要我們加班費不要拿到2,也是來問可不可拿多少就好,簽完名就是勞資協議你覺得勞動部這些官員講的是實務會發生?他們也是說老闆都人很好啊
作者: peterqoo   2018-01-10 18:52:00
又是重罰二萬,
作者: hidezou1 (發ㄍ)   2018-01-10 18:54:00
資方才不屌你 不是不給不然就是規定只能補休..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8-01-10 19:33:00
如果是勞工選擇權 細則就超越母法授權 這樣是妨害勞工權利 表姊癌細胞蔓延到大腦了嗎
作者: sc6003pc (大蛋)   2018-01-10 20:27:00
公家單位的派遣加班都嘛是補休,在你合約就這樣*給你修不完也換不了加班費,都是直接當沒有
作者: gncn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   2018-01-11 12:38:00
法條出來了 一群白癡這幾年被DPP騙的還不夠??????再說法條出來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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