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基本權益法, 簡稱資基法
第X條
x如有需要, 可要求勞工加班, 惟須按照加班時數給予加班費用,
x.1:平日加班兩小時內以基本時薪* 1.33, 兩小時到四小時* 基本時薪1.66倍發放.
x.2:假日加班須加發一日工資, 或按照兩小時內1.33, 兩小時至四小時1.66額外發放.
x.3:若企業有需求, 可以要求勞工以1:1換取與加班時數相同的補休, 且使用補休
時機由雇主安排, 但若加班事實發生一年內無法安排勞工補休,
仍須按照上述公式發放加班費用, 勞工不得有異議.
否則可予以調整職務、扣除獎金、行政刁難(遲到5分鐘開除)等方式懲罰勞工.
這才是事實吧....
旺季每天上班12小時加好加滿, 淡季每天上班4小時養身體.
資方都不用給加班費. 愛怎麼調整勞工上班時間就怎麼調, 有充足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