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加班費 跟 補休的差別

作者: kim (@@@@@@@)   2018-01-14 12:01:35
※ 引述《alotofjeff ( )》之銘言:
: 加班分兩種.
: 1. 平日加班
: 2. 假日加班
: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領月薪,領時薪的就不討論了,這兩種沒有差別.
: 公司計算時薪時也有兩種方式
: A. 薪水/當月日數(假日給薪)
: 月薪為35200, 一個月有30天, 日薪就是1173,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約是150元
: B. 薪水/當月正常上班日數(假日不給薪)
: 月薪35200, 一個月22天上班日,日薪為1600. 一天上班8小時, 時薪是200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平日加班 最多4小時, 前兩小時 1.33, 後兩小時1.66. 再超過違法.
: 以A的狀況來說, 1.33就是200元, 1,66就是250元, 加滿一天是900元, 兩天1800元
: 以B的狀況來說,1.33就是266元, 1.66就是332, 加滿一天就是1196元, 兩天8小時
: 則可以拿到2392元.
: 2. 假日加班 加班一天8小時, 兩倍.
: 以A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1173元. (沒上班有1倍, 上班有2倍)
: 以B的狀況來說, 加班日給兩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3200元. (沒上班是0倍, 上班是2倍)
: 如果是2A狀況, 補休跟拿加班費是平等的, 因為常日工作一天也值1173. 勞工其實
: 沒有因為加班而取得"額外"的報酬, 這種情況下除非很缺錢才會願意加班.
: 如果是1A,1B或2B狀況, 補休跟拿錢則不平等, 補休一天可照常領的一天工資, 比
: 加班費來得少許多,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被企業主要求選擇補休, 是非常吃虧的.
: 三、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這是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前的版本. 就是2A的狀況.
: 然後一例一休為了改善上述2A的狀況, 把假日也改成"額外的"1.33跟1.66,
: 變成與平日加班同價值.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
: 班費,其標準為: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
: ,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
: 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
: 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這次修法並沒有影響到假日的 1.33與1.66, 維持過去修正2A勞工吃虧的狀況, 這是好事.
: 但是很遺憾的, 加班時數與補休明訂為1:1交換, 如果1A,1B跟2B的狀況加班"被換成"補休,
: 可以大幅減少企業要求員工加班所造成的支出. 這對勞工是相當遺憾的事.
其實,這次修法架構,最糟糕的地方,
不一定都是數字怎麼變化,
而是將一堆加班時數變化後,
加入勞資【可協商】的元素。
誰都知道【可協商】就是勞方被壓著打。
我們看看前幾週一個法官的判決,
他說【絕不會有人自願加班22天】,
這才是正常人的思維吧?
我覺得,從這個勞基法事件來看啦~~
你會看到兩股勢力在拉扯,
一股是以為資方會很自律的民進黨,
一股是以勞權極大化為目的來抗爭的勞團和時代力量。
這兩股分別代表最極端的兩個想法,
然後呢?那為什麼其他勞工沒有站出來說話呢?
其實我覺得去年的一例一休很好啊!
以我自己為例,因為公司不想發假日加班費,
所以要求我們假日出勤一律報補休;
但是,年底這些補休沒有休完的,
全都變成【未休假薪資】發給我們了,
我這個月領到薪水,
就多領2017年這一包6天沒休完的假。
所以對我這種,爭取權益不會最極端的勞工而言,
我的想法就是,要不你就給我假、要不就給我錢,
而且我也不會多A公司的什麼,
但是請不要假沒休完,就給我銷掉了。
那為什麼沒有像我這樣的中間勞工,
出來大量的發聲呢?因為兩大原因:
1.參與社會運動和公眾議題的成本太高。
2.媒體輿論喜歡展現最極端的一面。
所以呢?兩黨都不知道中間者的心聲,
在每一個議題上,
永遠只會在兩種極端之中飄搖,
然後在每一次四年的選舉中,
看著平時沉默的聲音給他們用力補刀,
但是他們永遠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挨刀
這也是我們社會的悲哀啦~
永遠靠著極端的拉扯在發展。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1-14 12:04:00
其實就是加班1.33跟1.66年底結清!其他少廢話!真的勞工是加班可以,給我錢!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8-01-14 12:05:00
未休假薪資的乘數是多少?1、1.33、1.66、2.33、2.66?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1-14 12:07:00
平日加班1.33 ,休日加班1.66、假日不淮加班,不淮放寬7休一,不淮勞資協商特休至少休2/3,可跨年3個月,超過換錢不能跟外商比至少要貼近!民進黨真的很噁心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8-01-14 12:11:00
補休只能換1:1對勞工來說就是虧了,原來多的那些加班費都被黑走了補休換錢法制化當然好,但是如果是1:1,那完全圖利資方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1-14 12:14:00
讓資方的人力成本降.33跟.66是他媽的收多少政治獻金?
作者: redlance (紅~)   2018-01-14 12:25:00
你狀況跟我相同,我也相當同意你的說法
作者: audy (audy)   2018-01-14 12:25:00
補休以換回原來的加班費,沒修到公司還是要付你原來的加班費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8-01-14 12:26:00
蔡英文:你可以去跟老闆講啊 綠教徒:你可以辭職阿問題就出在,補修真的可以自己選擇時間休嗎?你上班半天後,老闆:下午沒什麼事,你等一下就回家吧就補你上次晚上8點加班到12點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1-14 12:31:00
我覺得至少有休也ok, 就是不能送老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8-01-14 12:34:00
所以年底發的未休假津貼,是用1天的薪水算嗎?這樣真的就是虧到了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8-01-14 12:36:00
我是老闆我一定不會讓你換回加班費,我會叫你補修然後用1:1的時間去休回來。當然,什麼時候休是我決定
作者: audy (audy)   2018-01-14 12:37:00
不是用1天的薪水算哦,用1天薪水算就違法~要轉回原來的倍率。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8-01-14 12:38:00
但是換修時間不是依照加班率去計算唷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1-14 12:40:00
要修就好好修,修什麼亂七八糟的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8-01-14 12:58:00
補休沒休完轉回原來的加班費倍率是哪條規定的?你怎麼知道這兩個小時的補休在加班的時候是用1.33算還是1.66算?Andy請您提出法源的證據。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8-01-14 13:01:00
我只希望能回答加班換休時間不依照加班倍率公不公平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8-01-14 13:15:00
發現奴工
作者: inwuge (秋風)   2018-01-14 13:24:00
補休不但沒得休,到期公司也不會花錢買回,才是高雄的常態,認同請分享。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去年一例一休很好?!真幽默就算是現在,承認這點的都沒幾個好嗎
作者: ramun (pp)   2018-01-14 17:42:00
我覺得去年的不差啊XD 不過很多覺得還不夠好跟同婚修法一樣XD我是可以接受迫於形勢的折衷啦 但是無法接受對抗爭的處理現在有人要發動公投 就開始說成本多少 要自付?馬的 民主跟理念跑哪去了怕陳抗就耗費大量警力?然後屎還要別人扛別人抗議就是來鬧的 錄音帶 太陽花崩潰?其他政黨陳抗就是演戲騙票?現在民進黨打算千秋萬世 不會再走上街頭 當反對黨就是了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8-01-14 20:59:00
自願加班?有錢很多人上30天班都可以啊我同事除了不能上班的週日全部上滿,目前第五個月了超過基數的上班日也是領日薪,他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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