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個例子,因為很多人不熟標案
1. 服務起動
得標廠商應於本局同意「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書」後,10個日曆天內啟動服務,惟不得逾決
標日起55個日曆天。
這是標準的標案需求,也就是說,當一個標案決標後,得標廠商會提出一份計劃書,載明
針對標案的內容怎麼執行,人力等等的
然後單位同意後,就會讓廠商開始執行這個專案,並依標案内容追蹤及付款之類的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被卡住的地方應該就在計劃書是否被雙方同意
比如招商,比如配置,比如節目內容觀傳局或某些人不同意,或是廠商算下來賠太多,想
再討論内容
所以,要有標案内容才能更了解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我來用我遇過的例子來假設一下為什麼廠商不簽約:
: 之前的公司曾經標到一個案子(民間工程)
: 算標時發現有一個項目有不少利潤
: 可以將其它不平衡的項目銷減不少
: 總體算起來還是有賺
: 所以就投標
: 也真的標到了
: 想不到要簽約時業主說我們藏利潤的項目要拿掉
: 因為要給朋友作
: 我們上面的都傻了
: 但最後是硬著頭皮簽了
: 作完,慘虧了三(單位自己猜)
: 這次聽到北市府嚷著要減項
: 我想可能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