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為小公司職員
公司都給我3個月試用期
我知道這其實違反勞基法
但為了保有工作,也只好答應
既然小職員都有3個月的試用期
總統這麼重要的職務
何不修憲將總統任期改為3個月
我相信這樣總統就會用心做
既然3個月就要重新選總統
當總統的權力就不會那麼大
朝野政治惡鬥必定減少不少的幅度
藍綠和解有望
台灣應該會更好
大家覺得如何呢?
為了台灣好
花錢辦投票,這種小成本,就不要太在意
經過扁,馬,蔡之後
我真的覺得3人都做得不是很理想
大家習慣3個月就選一次總統之後
就發現選總統只是每3個月的例行公事
根本沒有任何激情可言
因為當總統不會有很大的利益與權力
整體競選過程將會十分平淡而理性,不太可能吵架
朝野政黨,侯選人與人民可以很理智的選舉
反而更可能會選出一個適合的人當總統
就算真的選出一個很爛的人當總統
也可以3個月後就把他換掉
任期短可以防弊和濫權
更不必擔心貪污的問題
總統的權力極小化
可以解決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