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規定是這樣
本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規定:「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
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校方人員擔任
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爰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重點就在交流只限「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
而且並不同意教師「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關鍵就在你去交流有沒有上課拿鐘點費吧
如果只領車馬費的話算不算兼職 這規定沒說
現在綠營指管在對岸違法兼職 廈門大學則說管沒上課沒領薪水
我看應該是很難分出黑白 因為兩邊都拿不出絕對的證據
唯一的解法 就是管還有留著當年去對岸短期客座時的資料
有辦法證明他只是純交流 沒領薪水 甚至連車馬費都沒有
不過這應該不可能 因為多少會領點車馬費
而且綠營指控的不止廈門大學一間
你要完全澄清必須拿出所有在指控之內的大學的證明
要是真的拿得出來 那就是很兇狠的反殺了
我猜是拿不出來啦 誰會沒事留那些東西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