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當初吳志揚被提名為不分區時明明有簽切結書
如果黨中央要求競選市長
吳志揚不得拒絕,一旦拒絕,黨就要收回不分區立委
現在吳志揚確定怯戰
按照切結書的規定,他就該辭去不分區立委
可是吳至今仍霸佔不分區席次
按照誠信原則,這個時候黨中央不是應該解除他的不分區資格
甚至該開除黨籍嗎??
不然這對其他黨員不公平
也會讓人質疑國民黨中央的提名機制與黨紀的公正性
重創黨的政治聲望
可是吳敦義主席至今仍遲遲不對吳志揚懲處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請問各位,吳志揚怯戰,為何國民黨不懲處?
這是出於什麼樣的政治考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