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fatdoghusky
1.106/5/2 管中閔送出『台灣大獨董職務簽辦表』,申請兼任106/6/14~109/6/13
期間的台灣大獨董
2.106/5/3 台大財金系系務會議通過兼職申請
3.106/5/17 當時楊校長簽辦同意
4.106/9/29 台大與台灣大簽定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4.106/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灣大同意管教授兼任獨董並副本給管中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個叫楊偉中的, 於2016年才去領畢業證書, 難道他是2016才算是畢業嗎?
並不是, 是2012年就畢業了.
同樣,要等到106/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灣大同意管教授兼任獨董並副本給管中閔,
才算是校方同意嗎?
並不是,而是106/5/17 楊校長簽辦同意,這就已經是書面同意而產生同意的法律效力.
106/10/2的函覆,只是回覆給台灣大已同意管中閔兼職的 通知與證明.
總之
106/5/17 是同意書
106/10/2 是通知書
楊偉中不需要拿到畢業證書才算畢業
管中閔不需要收到台大的函覆才算可兼職
以上拙見,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