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規清楚/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06 00:05:13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504/1347298/
蘋果日報
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聲明:依本校通例非違法兼職
出版時間:2018/05/04 14:32
教育部上周五以台大遴委與被推薦人有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性疑慮,駁回中研院院士管
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對於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的問題,台大稍早發出431
字的聲明,指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
業期,故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
營利事業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聲明如下
07年5月4日
有關本校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為加速產學合作契約之簽訂,本校於105年間修正「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
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及教師兼職流程,但修正前後,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
均經系、院、教務處、人事室及研發處審核,並經校長核准,且正式發文核准教師得兼職
之期間與「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之有效期間」一致。
一、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專任教師兼任營利事業之獨立董事,其
前提為該營利事業與學校間具有產學合作關係,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應與教師兼職
機構訂定學術回饋金契約。爰教師「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與「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
契約之有效期間」一致。
二、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故
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營利事業
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6/06-022.pdf
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
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
第四條
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任職或兼職之教師,應經所屬系(科、所、學
位學程、室、中心)務會議通過;休假期間申請兼職者,並應經系(科、
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教評會通過。
任職或兼職六個月以上,或未滿六個月期滿延長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應由本校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學術回饋
金之收取與分配辦法另定之。
前二項教師,均應經本校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又於期滿續兼或兼
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
"未簽妥產學合作契約就上任,即違法。" 找不到這句話 = =
"修訂後的兼職辦法規定得很清楚,收到校方同意函才能就任,不能追溯,
追溯就違法" 一樣,找不到這句話。
==
https://upload.cc/i1/2018/05/05/sWfO8m.jpg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
點進去之後
https://upload.cc/i1/2018/05/05/7P0Lwj.jpg
對不起,這邊完全沒說,要簽了產學合作契約等才能就任。
裡面的確有 "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應經本校書面同意,始得於校外兼職"
但完全沒說是要產學合作契約簽完才能上任之字句,
所以一定要簽妥產學合作契約才能上任,到底是哪蹦出來的理論?
產學合作契約擺明就台哥大跟台大之間的事,是關管中閔屁事啊?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自由
: 新規清楚/教授兼職獨董 需簽產學合作再上任
: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7674
: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經台灣大哥大董事會通過成為獨董,卻在
: 十月二日才獲台大同意。國民黨立委認為,只要經股東會決議就有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 表示,管中閔是專任教授,兼職須符合相關規定,應獲台大同意後才能執行職務。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變更議程,邀金管會說明管中閔教授選任台灣大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
: 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義。
: 顧立雄:管獨董年薪千萬
: 顧立雄答覆立委,專任教育人員要兼職獨董,要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台大相關
: 規定、同意函文;他更指出,兼職獨董若尚未獲台大同意,就不該參與董事會決議;若在
: 台大簽署產學協議前就執行職務,恐違反公司治理原則。他也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獨董
: 年薪一千萬出頭。
: 教育部長吳茂昆昨也至立院教文委員會列席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但遭國
: 民黨立委杯葛,審查法案過程中,幾乎只能枯坐,慘遭「禁言」。吳茂昆接受媒體訪問時
: 強調,教育部是針對台大遴選過程有質疑,怎麼會叫「拔管」?
: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則說明,台大在二○一七年十月二日開始受理校長遴選申請,但管中閔
: 沒揭露擔任獨董資訊。教育部要求台大重新遴選的決議,並不算行政處分,無法對此提出
: 行政救濟。
: 初步統計,台大有一百四十位教授在企業兼職,教育部表示,其中約有七成是先上任,後
: 補正式函可及簽約,但據教育部和法務部認定,台大的方便條款已在一○五年一月廿一日
: 廢除,之後台大教授若兼職,未簽妥產學合作契約就上任,即違法。
: 此外,有報導指出科技部長陳良基認同先偷跑再就職獨董。陳良基澄清表示報導錯誤,他
: 任職台大電機系教授期間,兼任獨立董事適用舊法規,有依照規定拿到校方同意函,台大
: 修訂辦法後,就要依照目前法令。台大電機系教授陳炳輝則強調,修訂後的兼職辦法規定
: 得很清楚, 收到校方同意函才能就任,不能追溯,追溯就違法。
: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5-06 00:14:00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18-05-06 00:18:00
記者抄新聞還抄到錯的...這不是跟八卦版懶人包(造謠包)被打臉那篇一樣嗎?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06 00:21:00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3121006真有問題出問題的是台大,而不是管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5-06 01:41:00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120031.doc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講 管中閔違法兼職 或講 校長違法簽可 的人 有去提告嗎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05-06 08:30:00
所以查完了,管可以上任了嗎?可以上法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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