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38580
2.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台大要求教育部儘速發聘 管碧玲:大學不是獨立王國
2018-05-12 15:52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即時報導
因應教育部5月4日發函台大應迅即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案與釐清大學自治的範圍,台大今召
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是否重啟校長遴選,多數贊成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台大校
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臉書上發文,強調「大學獨立,但大
學不是獨立王國」,希望台大校務會議誠實面對違法事實。
以下是管碧玲臉書全文:
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歷史共業何以叫共業?當然是因為違法!因此,各種各類的歷史共業,最後還是要靠修法
特赦,才能解套!
有關兼職偷跑的現象,誠實面對違法的事實,是台大校務會議首先要做到的,謙卑的道歉
,其也才是知識份子的風骨。萬不能以90%之眾,眾人皆如此,而把歷史共業視為理所當
然,這樣論述,如何奢言「大學是社會的良知」?
研究計畫補助經費的不實發票問題,才剛剛修法特赦,再度面對兼職偷跑的脫法行為,我
願意用歷史共業,主張再度修法特赦,但是台大如果不承認錯誤,不面對校長被遴選人違
法的事實,而只是傲慢的放言「大家都這樣,不能吹毛求疵」,如此態度,「修法特赦」
的主張,不會被社會質疑嗎?
我在當年台大校長遴選第一名被捨棄時,質詢部長要求尊重大學自治,後來的檢討並導致
修法。我的質詢,近日頻遭叫陣、引用來質疑教育部反管。事實上,當年是在兩個被遴選
人沒有違法事實,遴選程序也沒有被質疑瑕疵的情況下,我認為教育部應尊重自治,圈選
第一名。
這次的情況完全不同。因為大學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享有自治權,揭示了「大學自治不是治外法權」,亦即「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法亦明
、理亦清。台大當局卻延宕數月,企圖強取違法事項的自治權,這豈是國法所允許?大學
獨立,但大學不是獨立王國,大學仍然必須在國法之下,享受自治。
期待今天的校務會議,能撥雲見日,讓我們看到台大作為全台首學的典範、風骨,期待著
。
4.附註、心得、想法︰
看到民進黨的同志們,個個都想管大學,讓我不禁懷疑,今天如果是國民黨執政,
這些人會說出什麼樣的話來?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