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更新】美參議員賈德納抵台 禮遇通關警

作者: previa (.)   2018-05-26 22:55:44
※ 引述《shotholisi (人生は地獄)》之銘言:
: http://www.taiwanbasic.com/kcity/tra.htm
: 很好玩的邏輯問題!版上的某立場應該會崩潰狂吐嘈!
: 公元1978年12月15日,美國總統卡特宣布:
首先,區區一個美國總統宣布又如何?川普也宣布承認耶路撒冷是以色列首都
然後呢?全世界只有美國跟以色列在爽翻天而已。
跟整天拿台灣關係法來嘴的人依樣,大家都跟你斷交了,看你台灣獨派跟美國
在那邊爽翻天而已。
: 自1979年1月1日起,美國將與「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
: 並承認,同時終止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之外交關係並且撤銷承認;
: 鑑於台灣在美國戰後,於《美國憲法》中的法理地位,
: 是屬於《美國憲法》中「未合併領土」的一環,
講半天都是你美國說了算?笑死我了
: 而且現實中是﹝中華民國﹞代替美國「軍事政府」佔領台灣,
偷渡你自己的臆測,你說了算喔?
外交部澄清說明《開羅宣言》係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協定
http://tinyurl.com/yc8cg5sz
還是你也去開一間斷交部,不然一堆nobody整天在那邊說什麼軍政府代替佔領台灣
??黑人問號??有事嗎?
下面基本都是廢文,大家也不用花力氣浪費時間了
本篇打臉真的很無力,因為這個已經無法用道理說服,變成信仰之爭了
我還是去陪老婆比較實在
: 在1949年變成「流亡政府」,
: 同時於1972年起,也被《聯合國》取消「代表中國」的身分,
: 國際社會的變化令美國不得不改變政策。
: 美國是法律至上的國家,為維持與台灣以及「台灣當局」的關係,
: 斷交前卡特總統曾於當年12月30日簽發行政命令,責成各行政機關在新法律完成以前,
: 依照該行政命令之效力,繼續與台灣維持關係。
: 公元1979年眾參兩院以不到兩天的時間,分別在3月28日及29日表決通過,
: 卡特總統於4月10日正式簽署Taiwan Relations Act台灣關係法,
: 法案共十八條,成為美國國內法,並追朔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 台灣關係法既然是經過參眾兩院通過的美國「國內法」,
: 其在美國之法律位階之高自然不在話下,
: 要知道,1901年起的美國〈列島系列案例〉,
: 因為美國的征服而納入美國管轄之領土,仍然屬於「外國領土」,
: 必須等到美國國會給予正確的規範為止。
: 所以,1898年7月17日,古巴因為西班牙投降而被美國征服,
: 1899年4月11日《巴黎條約》生效,由西班牙「懸空割讓」古巴,沒有指定收受國,
: 情況與台灣相同,
: 直到1902年5月20日美國總統才宣佈「美國軍事政府結束」,
: 古巴共和國才建國成功。
: ________________ 版上有沒有人要來吐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台灣目前仍然在「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美國國會尚未通過任何相關提升台灣
: 地位的法案,台灣依然屬於《美國憲法》中,美國管轄之下的「外國領土」,
: 符合美國「列島區第一類」之規範,這就是美國台灣關係法的真義。
: 關於台灣關係法哦,連對岸的都打臉台灣的某些立場人士!笑屎人!
: http://big5.huaxia.com/zk/zkwz/00255147.html
: 從1993年起,美國國會就不斷通過議案,
: 強調《與台灣關係法》的軍售部分優於中美《八·一七公報》。
: 1993年2月,國務卿克裏斯托弗代表美國政府行政當局首次正式宣佈:
: “包括本屆政府在內的每一屆政府,
: 皆確認《與台灣關係法》在法律上優先於1982年公報,
: 前者是美國法律,後者為政策聲明。
: ”1994年4月30日,克林頓總統簽署了國會“國務院授權法”
: ,其中包括有關《與台灣關係法》優於《八·一七公報》的國會聲明;
: 國務卿克裏斯托弗在隨後給參議員穆考斯基的信件中再次確認,
: 行政當局同意國會關於《與台灣關係法》優於《八·一七公報》的立場。
: 此後,美方實際上將《與台灣關係法》置於中美三個公報之上。
: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 推 chungrew: 要依法行政啊 台灣關係法就是國會立法的 05/26 21:48
: : 嚴格一點來說
: : 臺灣關係法的位階還高於美中三公報
: : 一般的法律架構上
: : 憲法一定是最高
: : 次之就是法律
: : 法律又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規律 (台灣關係法是特別法)
: : 再次之才是政策公報
: : 所以三公報若牴觸法律 (台灣關係法)
: : 要以法律為準
: : 只是現實上
: : 台灣當然不能硬拿著美國法律 逼美國國務院就範
: : 說台灣總統要訪美硬要訪美
: : 因為行政單位(國務院)畢竟是實際執行的單位
: : 把國務院惹毛了 對台灣也沒好處
作者: shotholisi (☑北爛工程師)   2018-05-26 22:57:00
哈哈哈...笑翻了!打臉咧?...轉貼也要打臉米國阿!快轉貼也要打臉!你真的好笑。.。 我快笑死了!^^看你真的沒認真看那個網站的內文,還有作者是誰我只是轉貼「部份文章」內容,你說我臆測?北___啦!作者:林志昇、何瑞元與「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我快笑死了!你去找他吵架吧!^^不過,他已經被抓去關了!哈哈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5-26 23:01:00
推林志昇發美國護照給你快去支付新台幣1000
作者: shotholisi (☑北爛工程師)   2018-05-26 23:01:00
最近有新聞報導!你自已不會看嗎?民政府成員..我快笑翻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05-26 23:05:00
在台灣使用此種說法的最高層級是前總統阿扁不過阿扁是卸任後因為貪污要被關被判刑才拿這種說法出來擋還告洋狀 結果當然不被美方接受如果美方同意此種說法的話 狀況就不一樣了吧
作者: tannoy (HiYou)   2018-05-26 23:26:00
五毛的國際觀真的很好笑
作者: 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   2018-05-26 23:33:00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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