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卦板看到這篇文章 #1R3vGdXX
內文主要是發問第三世界廢死國家是怎麼處理廢死爭議
俄國是廢死國家,但是暗殺事件頻傳
美國和臺灣類似要判死也極度困難,故警察抓人時大多不活捉直接擊斃嫌犯
日本和臺灣的司法問題算是比較接近的
就是壞人普遍越判越輕,但遇到類似張扣扣案件的卻對該事件的主謀重判
前幾個月我在本板PO了一篇日本司法的判例
說一位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自己動用私刑殺了嫌犯與其父母,遭判處無期徒刑!
(並且當時的檢察官還是用「死刑」求處該名被害人)
臺灣目前還沒有看到類似的案例,但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臺灣一定會起爭議
(目前普遍現象是弄死壞人硬塞理由認定你防衛過當)
在座的各位鄉民有沒有人有在研究日本司法判例的?
就是弄死壞人反遭法院重判的判例,日本有沒有很多?
(因為我只找到一個判例,終究只能當成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