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文大案,至少讓柯P掉了10趴支持度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7-06 10:04:47
: 這就是為什麼信賴保護原則這麼重要,為什麼法律的修改和新增不能朔及既往,因為人民
: 的感受會非常強烈地差。
: 法律條文是死的。再怎麼嚴密的立法,總是難以避免給掌權者一些彈性認定空間。以文大
: 這件事情來說,明文規定裡面有「教育設施」這一個項目,那麼這樣的認定就有空間。如
: 果六年前被認定為教育設施,但是被抓到送錢、賄絡,那麼你還可以解釋說這是弊案,因
第一個沒有任何公文顯示 六年前文大宿舍就被認定為教育設施
有的話請出具公文 這樣就可以給市政府一刀斃命
第二個信賴保護原則 是國家積極做了什麼行政行為後 你相信政府而去做的
今天你車停模糊不清的紅線 就算你停了十年都沒被開過單好了
然後十年後政府派人把這條紅線畫清楚了 告訴你這裡不能停車了
然後你跟我講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這是我家門前我有使用的權利
你十年都沒開我單 現在劃了紅線 跟我說繼續停藥開我單
我不服 要主張信賴保護 你覺得你去行政法院打得贏?
十年沒開你單可能是沒人檢舉 或是行政怠惰
因為行政怠惰獲取的反射利益 可以主張信賴保護 也太可笑了...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8-07-06 10:07:00
真的認為自己沒錯早提訴願自救了 現在只是反咬一口解解氣 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8-07-06 10:07:00
行政怠惰 跟反射利益 似乎矛盾了
作者: s097010 (麥當胖胖堡)   2018-07-06 10:10:00
https://i.imgur.com/GhC2cMP.jpg尚無違反本市土管自治條例 看懂了嗎?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8-07-06 10:11:00
我認為行政怠惰就是柯定調不查察當年的事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11:00
樓上那圖真棒
作者: s097010 (麥當胖胖堡)   2018-07-06 10:12:00
以你的例子 就是當年來看過說紅線不違規 現在又突然說違規了
作者: basta (basta)   2018-07-06 10:14:00
其實腳踏車其在人行道也是違規,看看ubike,呵呵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7-06 10:14:00
你看看你的圖的標題是啥 汪禮國這樣護航...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15:00
原PO 自己愛提違規停車當例子 被打臉了 還不承認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07-06 10:15:00
給文化大學學生住宿使用就是宿舍?
作者: s097010 (麥當胖胖堡)   2018-07-06 10:16:00
住一 住二 教育設施等等都是土管自治條例裡面的... 都直接下結論不違反了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8-07-06 10:16:00
這張函究竟是證明了合法性還是證明了當初在亂搞...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07-06 10:16:00
侯家公司自己出租給文化大學學生是合法,跟宿舍合法不一樣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7-06 10:17:00
那汪禮國為何又這時候回去找都發局官員呢?想一下吧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8-07-06 10:17:00
真的沒問題現在的處理方式不會自認倒楣認賠殺出
作者: s097010 (麥當胖胖堡)   2018-07-06 10:17:00
還在凹裡面的細則那條對不起來
作者: littlekero (('ω'))   2018-07-06 10:17:00
所以我才覺得扁郝兩朝都要好好查清楚才算是真的依法行政符合公義。憑什麼公務員可以違法不處罰,人民就要被罰款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07-06 10:18:00
更不要說這份公文在當年15天後就被修改說法了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8-07-06 10:19:00
含來含去含出一條大大的財路 文大用這宿舍領了多少納稅
作者: littlekero (('ω'))   2018-07-06 10:19:00
S大,回函是寫「集合住宅租給學生住宿」不違反法規,可不是直接認定屬於教育設施
作者: s097010 (麥當胖胖堡)   2018-07-06 10:20:00
可以查當出這出這公文有無違法,但民眾這方拿到這個就表示政府承認合法了
作者: littlekero (('ω'))   2018-07-06 10:24:00
汪禮國和又昱和文大應該是在法律邊緣玩文字遊戲,不然為什麼侯和文大不直接拿法條與公文來打臉,只硬咬著北市過去都沒有說他違規
作者: s097010 (麥當胖胖堡)   2018-07-06 10:25:00
回函直接下結論 不違反土管條例 什麼集合宅 住宿宅 教育設施都是土管條例例裡面規定的,一句話就說沒違反了,哪還細節不對的事,細節不對的事,細節有不對敢出個不違反條例?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26:00
沒有人這樣看公函的吧…上面就說集合住宅給學生住不違法,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8-07-06 10:26:00
如果是集合住宅形式租給學生的確沒有違反阿
作者: littlekero (('ω'))   2018-07-06 10:26:00
公務員做錯事,所以北市根本不開罰只要求改善。但都不撥亂反正也不對、最好全部挖出來懲戒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7-06 10:26:00
汪禮國還在新北市府 快找他來打北市府都發局的臉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8-07-06 10:27:00
那紙公文的問題在大群管是不是真的是集合住宅
作者: s097010 (麥當胖胖堡)   2018-07-06 10:27:00
他不是說沒違反集合住宅規範,是整個土管條例哪有啥擴大解釋的 凹集合住宅才是限縮解釋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28:00
就說沒人這樣看公函的,他前面有提案由就是有限定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29:00
但是上面有兩個關鍵字,寫「現況」 現況是要認定的而且還特定對象為「文化大學學生」全部都住「文化大學學生」 怎麼不寫「大學學生」就好或是寫「學生」就好 或是供人租宿 旁邊也有華岡呀公務員 在公文書裡頭寫"現況"二字 他是要認定過現況的
作者: littlekero (('ω'))   2018-07-06 10:33:00
所以都發局那時有問題啦,不可能文大又昱都發局都沒研究法條,更不用說神奇的無廚房的集合住宅使照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34:00
總算知道你們在糾結什麼了,看文不能只看劃起來的地方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36:00
登載為「集合住宅」,對呀~糾結這幹嘛? 登載是那樣呀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8-07-06 10:36:00
要不是要給民進黨輸到土土土 侯這處理態度跟政治判斷真的不能讓人苟同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37:00
但接著的文字&語句,是寫現況! 而且還特定文化大學學生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8-07-06 10:37:00
小事 可以結束不用再吵 硬要北市府道歉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38:00
他不就寫這個地方可以當多戶住宅,然後登記是集合住宅,學生以集合住宅的形式住宿是合法的,他可沒說以寄宿住宅形式是合法的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38:00
現況都是要認定過了,不然不會寫現況 否則問題很大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38:00
如果要釐清那張公文,大概還要知道到底有沒有去現場勘查紀錄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39:00
你硬要鑽字眼我也沒辦法,你寫過公文就會知道問題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39:00
如果檢舉人說提供學生住宿違法 承辦沒看現場依據檢舉人口頭描述,當然是認為像是一般住家出租的情況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7-06 10:40:00
汪禮國還活著阿 請他出來打臉北市府都發局 方為正途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40:00
現況是指:現時 現物 現地的情況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40:00
如果沒文件表示市府單位有無現場勘查過得紀錄,口頭翻供你也沒辦法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8-07-06 10:41:00
101年都發局要是有去現場會勘過 還做這判斷就有事吧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41:00
公務員寫這種東西都是你寫什麼來問我寫什麼回你,這些詞彙多半都是複製你來函上的東西而已,你以為寫現況就是現場看過?如果有的話他就會寫幾月幾號現勘後認定了現實就是如果民眾只是來函問個問題,不是在爭執或是在打官司,他公務員就是根據你文內線索依法規回覆而已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44:00
我純粹用該公文推擬,現況可以有不同表述,一個是確實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8-07-06 10:44:00
就這點我們不清楚啦 如果只是被來函問 阿他就看你登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44:00
如果如樓上所說的,那現況 2字可劃掉 是贅詞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46:00
中文很麻煩 如果承辦翻供回覆說檢舉人當初問說出租給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46:00
多了現況2字 就是要跟集合住宅登記情形作區隔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46:00
沒有這種肯定,公文上有贅字很奇怪嗎?這時候又這麼肯定公務員的素質了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47:00
你有那字眼就要解讀嘛 又不是沒有那字眼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47:00
如果來文問:依我目前狀況給學生住可否 ,公務員直接回依現況可以也是很有可能的,說實話,會去現勘的反而少吧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47:00
我重打..就如同BUMAS講得這樣就是了其實如果有現場勘查過 公文應該的確會說哪個時間點看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8-07-06 10:52:00
使用執照那是行政處分捏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52:00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7-06 10:54:00
那還真厲害 知道裡頭住的都是文大學生 無一例外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54:00
https://bit.ly/2IVVVaI應該就類似這種情況因為主旨就講陳情文化大學寄住宿舍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8-07-06 10:55:00
我就說了,他根本就是你問我答而已,我建議調去問的文會更清楚,寫公文複製貼上是重要工具啊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7-06 10:58:00
如果檢舉人問建築提供學生住宿 沒講大學名出現大學名那才真的怪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8-07-06 11:39:00
智障柯黑看不懂啦
作者: ISSCC2015 (isscc)   2018-07-06 12:21:00
作者: 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2018-07-06 12:46:00
使用執照拿到之後建管才不會管你裡面做甚麼用途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8-07-06 13:00:00
要講這句話請先證明侯有二次施工喔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8-07-06 13:12:00
中肯,跟一堆法盲侯粉解釋真的蠻無奈的。汪就是故意裝傻護航侯的始作俑者,侯粉還要拿來佐證真的很很好笑,汪如果自認沒錯,幹嘛還要偷偷去台北市政府橋事情?
作者: powerdream (感謝)   2018-07-06 16:07:00
既得利益者的醜惡嘴臉啊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18-07-06 20:51:00
你發文六分鐘就被四樓打臉成豬頭 文還留著我也蠻佩服你的恥力哇靠下面還一群河粉綠畜護航成這個樣子喔?噁心,真是噁心這個案子就是主管機關認定前後矛盾,讓人民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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