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就是為什麼信賴保護原則這麼重要,為什麼法律的修改和新增不能朔及既往,因為人民
: 的感受會非常強烈地差。
: 法律條文是死的。再怎麼嚴密的立法,總是難以避免給掌權者一些彈性認定空間。以文大
: 這件事情來說,明文規定裡面有「教育設施」這一個項目,那麼這樣的認定就有空間。如
: 果六年前被認定為教育設施,但是被抓到送錢、賄絡,那麼你還可以解釋說這是弊案,因
第一個沒有任何公文顯示 六年前文大宿舍就被認定為教育設施
有的話請出具公文 這樣就可以給市政府一刀斃命
第二個信賴保護原則 是國家積極做了什麼行政行為後 你相信政府而去做的
今天你車停模糊不清的紅線 就算你停了十年都沒被開過單好了
然後十年後政府派人把這條紅線畫清楚了 告訴你這裡不能停車了
然後你跟我講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這是我家門前我有使用的權利
你十年都沒開我單 現在劃了紅線 跟我說繼續停藥開我單
我不服 要主張信賴保護 你覺得你去行政法院打得贏?
十年沒開你單可能是沒人檢舉 或是行政怠惰
因為行政怠惰獲取的反射利益 可以主張信賴保護 也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