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應該不差我這篇廢文吧。
我也覺得這件是重點是程序,
因為從職場的觀念來看,
事情的起因是在「吳音寧提了一個插隊的案子」。
市府為了解決延宕20幾年的市場改建問題,
成立了專案小組且運作了2年。
期間有幾百人開了幾百次的會議,
雖然歷經波哲雖然跌跌撞撞,
但看似不可能的案子卻也漸漸動了起來。
眼見辛苦了這麼久的案子開始看到成果的時候,
忽然來個空降的總經理丟了一個新的案子出來,
說「你們原來的案子不好我的才棒要照我的做」,
大家想想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北市府官員的反應。
就算原來的案子只有60分,
後來丟出來的案子看起來有90分好了,
原來的60分的案子也是進行中且証實確實可行的,
有必要把60分的案子打掉去賭未知成果的90分的案子嗎?
另一方面,
如果你認為你後來插隊提出的案子真的有90分,
不做這個案子對不起國家社會,
那是不是應該積極遊說上級,
積極參加會議說服所有計畫參予者,
讓你的計畫可以獲得更多支持,
累積翻盤的可能性。
不過看起來吳音寧似乎沒有在遊說與溝通上有做過多少努力。
吳音寧的主要問題是他覺得他的案子100分所以大家都該聽他的,
沒有想到已經為了這個案子辛苦了那麼久的其他人的感受,
自然得不到其他人支持。
更糟的是他轉而找外人來說三道四,
這更是犯了大忌,
這樣就算他的提案再好也不會有多少人支持。
在這件事上吳音寧的所作所為,
是要單純解釋為不懂職場倫理,
還是說純粹是來亂的,
大家就各自解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