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當祕書一個月申請退休不成 郭冠英提告保

作者: oftisa (oo)   2018-09-07 09:30:35
聯合
當祕書一個月申請退休不成 郭冠英提告保住月退俸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52875
前行政院新聞局祕書郭冠英保住月退俸了!他因辱台言論被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期滿後
受聘到台灣省政府當秘書一個多月就申請屆齡退休,卻被銓敘部退回申請。他向保訓會復
審遭駁回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徵選程序未違反《陞遷法》規定,去年判銓敘部
應作成核准退休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郭勝訴確定。
年金改革前郭冠英的月退俸為六萬元,但經過年改調整公務人員退休金,實際月退俸待詳
細計算才可得知。
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並在二00九年十月二日遭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由於年滿六十五歲前要重任公職才能保住退休金,郭在二0
一四年三月十日起到省府當秘書,但他再經十四天後即滿退休年齡,引發爭議。
銓敘部認為,省府錄取郭的程序沒舉行面試而有瑕疵,但他已退休,程序無法補正,前年
二月四日退回他申請的屆齡退休案。郭不服先向保訓會復審,保訓會前年八月廿三日駁回
復審,認為省府辦理郭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
疵,且依法不得補正;他在申請退休時不具現職公務員身分,無法依法辦理退休。
法院指出,依陞遷法規定,省府職缺若要由外人遞補時應公開徵選,「必要時得舉行面試
或測試」。也就是說,面試或測驗並非依法應踐行的程序,省府有視其需要舉辦的裁量權
;且省府在網路上徵才公告,有寫「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若省府認為不
必面試,逕行錄取即可,並不會因程序欠缺完備性而違法。
法院認為,徵選程序並未違反《陞遷法》規定,去年1月18日撤銷銓敘部原處分及保訓會
復審,並應作成核准退休的行政處分。銓敘部不服上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
定。
作者: takenostand ((紫色隱者))   2018-09-07 10:14:00
我也認為學士後法律系還蠻不錯的,但是台灣剛好走相反路徑
作者: boycome (不要有太多幻想)   2018-09-07 10:31:00
為什麼郭不能領退休金?你解釋得出來嗎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07 10:48:00
https://i.imgur.com/CHnvKh1.jpg 樓上 為何你還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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