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吳姓副研究員 是否構成洩密罪
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個 消息有沒有被加密 不是所有公家資訊都是應秘密
第二個 如果有加密 那事情更大 而是表示促轉會是真的把打侯這件事情列為
公共任務事情更大條
其實是這條最接近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但吳員本身參與會議之人 這裡面的言論跟活動對她來講不構成秘密
所以也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所以最後民進黨政府要用什麼法條來法辦這名小姐呢 我是不清楚
但我知道如果民進黨法辦這個揭弊者 社會的反撲會比大家想像的更大
最好的方法就是 讓她辭職 然後這輩子都封殺她就好了
以民進黨的能力要讓這小姐在政界跟企業界混不下去並不是太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