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甚麼會提選舉無效??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8-11-26 13:02:06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為甚麼會提選舉無效??
: 時間: Mon Nov 26 12:42:24 2018
: → yoshilin: 100%投票率的也是要等四點 11/26 12:49
台灣目前是等到四點開,記億有過很久以前離島有過選舉人票投完
一堆人發呆等開票的
: 推 shefu120: 目前法律有問題 但不違法 4點一到不能再排隊 但投票動作 11/26 12:54
: → shefu120: 可以做完 一切結束後再進行開票 11/26 12:54
: → shefu120: 因為不違法 效力還是在 但是修法是必然需要的 11/26 12:55
你講的地方不違法,中選會就是只講到這邊不違法,因為投票所太小人太多
自然外面排隊的人就算已經到投票所還未進行投票,依法必須投完
但是問題出在第65條規定的手機阿....你把第65條和前面的搭起來就是違法了
問題是出在這個地方
作者: berryc (so)   2018-11-26 13:04:00
應該罰中選會50~500萬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3:09:00
不違反阿 手機不能帶進投票所 但是在投票所外排隊用手機不違法 = =我去投票時 進去前就一個地方讓你放手機在投票所外排隊呀 一堆人在用手機
作者: musicsky (隧道)   2018-11-26 13:30:00
即便如此,還是要法官認定足以影響結果啊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3:30:00
我投票時進去前有一個位置給你放手機
作者: musicsky (隧道)   2018-11-26 13:32:00
把法條合在一起看,排隊隊伍若視為投票所延伸,確實不可用手機,這邊可能是有違法疑慮的。但還是要看是否足以影響結果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3:36:00
到投票所=進入投票所?我覺得定義上不清楚依照往例 我認為到投票所=排隊 進投票所=進投票所這個房間除非有那個法律示意排隊等同投票所延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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