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rin (Cook)》之銘言:
: 關於糧食管理法第七條農糧署有瀆職嗎?!
: 糧食應准許自由輸出、輸入。但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得予限制;其限制
: 種類、數量、地區、期限、條件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前項公告限制輸出、輸入之糧食,其輸出、輸入前,應徵得主管機關之同
: 意。
: 稻米及米食製品之輸入,在海關進口稅則所定配額數量內,得由主管機關
: 輸入,或依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比率,由具有糧商資格之出進口廠商輸入
: 。
: 農糧署到底有沒有做好該做的?!
: 農糧署如何提出完整的資料而非選擇性的資料?!
如果你還不懂,現在到底發生什麼事
我就我目前看到的資料還有法條,粗淺的幫大家白話解釋一下發生什麼事
糧食管理法第七條
糧食應准許自由輸出、輸入。但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得予限制
什麼叫得,在法律上的白話文,叫做"可以"
你可以做,你也可以不做,沒有規定你非做不可,也沒有規定你做了就違法
所以,台灣是可以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去限制糧食的進出口
接下來,重點來了,在該條文的後半句。這一定要一起看
其限制種類、數量、地區、期限、條件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所以說,大家如果有看昨天的關鍵時刻,應該可以知道
我們在民國107年1月12日之前
我們是有「臺灣稻米輸往大陸地區出口管理規範」的
而在該日被農委會廢止之後
我國的稻米出口中國就沒有任何限制
所以大家才會看到那個圖表,在2018年開始我國對中國的輸出稻米量暴增
最後我們來看該條文第三句,這也是這次問題的關鍵之所在
前項公告限制輸出、輸入之糧食,其輸出、輸入前,應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
再白話解釋一下,什麼叫應
應就是必須,你必須而且一定要,如果沒做,就是違法
所以我們來看「應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這句,的確好像賣到那農糧署的確要知道
問題在這第三句的開頭"前項公告"
也就是說在107年1月12日之前,我們有「臺灣稻米輸往大陸地區出口管理規範」的時候
稻米的確是被限制輸出入的糧食,此時的確要徵得主管機關的同意
但是被拔掉之後,農糧署就不再有權去做審核
所以這整件事,農糧署我目前看來,完完全全沒有說謊
但是有個非常大的問題,那就是避重就輕
林佳新跟好油等人,可能是農民出身,所以沒辦法一下就抓住最關鍵的點
照目前法規看來
能不能賣稻米到中國 -> 可以
需不需要主管機關同意 -> 不用
但是最重要的問題
為什麼突然「臺灣稻米輸往大陸地區出口管理規範」就被廢止了,理由為何?
這之後才是後面延伸的問題
被廢止之後號稱公開透明的第六第七標事後卻又以時間屆滿為由下架
事情是否如佳新好油所說,時間金額等都查的到,偏偏就是獨漏得標廠商
號稱是準備被淘汰的公糧,結果拿出去賣的卻是一年期的稻作
如果今天這個管理規範沒被廢止,後面這些問題都不會有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民進黨政府做出這個舉動
是不是真的為了要讓特定廠商能夠轉賣公糧圖利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