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ro2377 (Kero)》之銘言:
: 現行版規
: 2-7.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它板板務或攻擊它板與它板板友群體,違者刪除
: 留它版版務而攻擊它版以及它版版友群體部分刪除
: 請問一下按照板規走 那是不是討論八卦版或他版的 都是需要刪除的?
: 那這條有被認真實行過嗎?
: 沒有 那所以我們現在面臨一個選項 要就把這條刪除 要就不要評論
: 我個人意見是整條刪除或是只留他版版務
: 因為我也不想侵害版友言論自由
這邊dakkk也提了,
之前setzer板主時代就是「不直接指名」沒事,明確講出哪個板才水桶。
講花果山沒事,講八卦板違規
講壽山沒事,講高雄板違規,諸如此類的方式。
結果kero你拿三-2-e來擴大解釋這些「他板」,
連隱喻都不行,「由推文客觀得知是指XXX版」,這就是自己把自己作死。
這完全就是刻意想消除灰色地帶,結果搞到滯礙難行的典型文青思考。
: 2-13.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 事物.資料的部分 那我們要怎麼認定?
: 如果我說TheoEpstein你在food版的推文好好笑 我算不算觸法?
: 算 而且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只是看有沒有人要搞你而已
: 事物部分 那如果你轉錄了他版的文章 算不算違規?
: 也算 一樣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那我們版友也可以選擇
: 留下糾紛 或是整條刪除 因為整條板規就是讓人沒辦法對他版友評論的空間
: 只是沒人那麼無聊去檢舉而已
: 現在主要我們就討論這兩條 要怎麼處理?
2-13你的解釋很奇怪。
比方說,今天dakkk說我Theoepstein在手機板的文章很好笑
有權利檢舉dakkk違規的,應該只有我Theoepstein吧?這是指涉當事人的耶。
結果你說「有人檢舉就是必中」,
代表今天如果GN02想搞dakkk,他可以去檢舉dakkk跟我聊天的他板話題??
這簡直莫名其妙。
然後轉錄明明就有一條很好用也在各板行之有年的方法:「轉錄需刪除他板爭議推文」
如果沒刪除,就視為是轉錄者故意把爭議轉來引戰。
(也就是很基本的「轉錄內容視為該id的發文內容」)
我用今天一篇額度換這篇討論,事實上KERO引的兩個條文根本都不是問題。
2.7,攻擊他板「不直接講出板名,用隱喻的就沒事」這樣就可以。
2.13,提及板友在他板發言「有檢舉權的是當事人」就好。
轉錄文章當然就視為轉錄者的文章,有爭議推文要刪除,不然視同引戰。
這都是基本觀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