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ejune (六月先生)
2019-05-02 01:02:44※ 引述《hedes (hedes)》之銘言:
: 看這篇推文底下,有些朋友的邏輯我實在是看不懂,
: 其實我覺得大巨蛋問題根本沒這麼複雜,我們設身處地想想就好,
: 今天什麼營運開發權利金我們就先不要管了,
: 假設我們現在家裡要改裝潢,所以就跟建商簽約,總工程款350萬,
: 結果建到一半你去工地現場一看,乖乖不得了,
: 當初你跟設計師談好的格局全部都被建商不按圖施工改掉了!
: 原本要三面落地窗,只剩一個小窗戶,原本要留的通道,卻被拿去做成廁所,
: 請問一位「正常人」是摸著鼻子說好吧就這樣,還是向建商追究?
: 然後你打開合約正想要怎麼索賠,不好意思,
: 依照合約條文,建商不按圖施工,你只能罰他3500元,
: 如果你要解約,那更不好意思,你要賠建商300萬元工程款....
: 我們捫心自問,一個「正常人」會簽這種約嗎?
: 而柯文哲上任前的台北市府,跟遠雄大巨蛋簽的就是這種約,
: 大家又不是沒接過政府標案,合約是這麼簽的嗎?
: 縱使合法,這真的是份合理的合約嗎?
這個比喻有點失當
大巨蛋比較像是房東租店面給商家
商家繳房租給房東
房東總要知道你要做什麼營業項目改那些管線
不了解BOT的可以自行去找
另外這個時間點判三審定讞
怎麼有種從上面遞來橄欖枝的味道 XDXDD
看來金孫要out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