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林雨蒼

作者: vikk33 (陳V)   2019-07-10 15: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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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天開記者會把中共代理人登記法亂講一通,因此我跟朋友討教了一下,收集了一
些資料,投書到蘋果紙版。
蘋果的編輯告訴我,因為有人也有投書,所以會把我的文章跟他的文章放在一起。
今天一看,居然是非常有運動家精神,永遠的總統參選人──宋楚瑜……
下面那篇文章也超級精采,遲來的青春期真的會很叛逆啊,也歡迎大家去閱讀哈XD
我的投書全文如下:
公開透明 才是對抗紅色滲透良方
前天早上,國民黨立委召開記者會,痛批中共代理人相關立法,聲稱這些法案讓台灣籠罩
在綠色麥卡錫主義下,是回到動員戡亂時期。百般阻撓促轉條例和轉型正義作為的國民黨
,居然能拿動員戡亂時期出來說嘴,讓人啼笑皆非,頗有今夕是何夕的感覺。
目前針對代理人相關立法一共有三個。一個是所稱的「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在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的33條之四,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
構)、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之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以及33條之5,禁止台
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中國黨、政、軍機關(構)及相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
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及出席或參加其所舉辦或與其共
同舉辦之會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之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會處以重罰。
在這個法條裡面說的很清楚,要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才會觸犯法律;就算是
後面的從事政治宣傳、出席參加舉辦會議等等,前提都要有「危害國家安全」,才會開罰
。這個法律要件,經過過去幾次共諜案的審理,已經相對明確不少。
但是國民黨和中國時報不管這個法條前提,故意聲稱這個法律要件不明確,然後還連結到
過往的動員戡亂時期和刑法100條。一方面,當時是只要參加會議就觸法,法律要件更模
糊;況且,在當時的情境下,這些都是由有問題的軍法系統進行審判,還有刑求逼供、告
密舉發,請問這些狀況是相同的嗎?中國時報更是好笑,無視於中國地區惡劣的司法狀況
,連香港反送中都不置一詞,竟然在台灣侃侃而談言論自由?
第二個法案是黃國昌所提出的反滲透法案,但是看一下裡面的條文,其實裡面的內容風險
更多。裡面提到這些代理人不能涉及選舉罷免、為境外勢力遊說、傳遞不實訊息。我認為
時代力量的立意是好的,但是這些問題誰來認定呢?這三個行為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如
果真的沒弄好,確實有可能會傷及無辜。更令人擔心的,若是未來執政黨不諳人權理念,
會不會反而傷害到言論自由?這是需要擔心的地方。
不過,時代力量法案中的登記制度,在第三個法案,基進黨與民進黨參考美國與澳洲相關
法律,聯手提出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中,有做另外的處理。針對境外的政府、政
黨與附隨組織等境外勢力所雇用、委任或有協議、金錢等相關來往的代理人,一旦被認定
為代理人,就需要來登記、申報。舉辦活動要揭露收支狀況與活動資訊,傳播媒體要表明
傳播者與製作來源。這些資訊在法規中都明文規定必須公開讓全民知道,若是拒絕揭露,
則可以按次進行處罰。
中國滲透台灣的方式很多,也善於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性,利用漏洞進行統戰,因此立法
小組才花這麼多時間研擬內容;但同時,民主自由是台灣應該堅守的價值,我們不能夠因
為為了抵禦專制敵人的滲透,就忽略法治人權的制度性保障。這部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
,是民主防衛機制的前期預警,就像雷達一樣,先讓我們看到代理人的身影。我們不去限
制他們能說什麼話、能辦什麼活動,但希望他們可以更加透明,讓大眾自己去判斷;一旦
發現有問題,也可以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4、之5進行處罰。
如果我們相信民主自由的價值,就要緊握公開透明的精神,一起抵禦紅色滲透。
4.附註、心得、想法︰
反正這些人
也沒有膽像是央視美國採訪站一樣
一聽到外國代理人就落跑
因為跑了北京當局也不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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