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eamYeh (天使)》之銘言:
: 昨天沒搞很清楚,在看過法條、各家懶人包、時力網頁後
: 決定: 我挺反滲透法
轉一下林雨蒼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billy3321/posts/10221075963225705
重點在他寫的這篇 反滲透法逐條解析:誰在反對反滲透法?
https://reurl.cc/alj1Nl
最近的很多法案修訂其實都在作統整工作
很多違法行為態樣是分散在各部法律之中
但透過立法或修法直接正面表列歸納在一起
舉個例子像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
案之相關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政治獻金的規定,是在《政治獻金法》第7條:處罰則在25條有規定:
針對公投辦事處不得收受來自中國勢力之捐贈,規定在《公民投票法》第20條:
違反的處罰在第45條:
《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這幾條規定都是處罰收受捐款者,但反滲透法可以處理捐款
的人,也就是白手套。而且是從罰金提升到刑罰
原本分散在各部法律的違法行為態樣,有些在原法案只有罰金,有些甚至沒有訂定罰則
這也是反滲透法有訂定必要的原因。
剩下的請點進去看看原作者寫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