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邱顯智FB-累鼠寶寶了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0-04-16 22:44:54
※ 引述《wupaul (保母義勇軍)》之銘言:
: 2.轉錄來源︰ 邱顯智FB
: 努力了一天,還是有收穫的。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協調一個早上後,終於讓時力版的陪審法
: 草案,在司法院的國民參審版本審查後,也可以在委員會排審了。雖然與我要求的併案審
: 查仍有落差,但也讓這個很多人努力過的草案,能夠在委員會獲得討論的機會。
陪審制、參審制 排進去一起審很合理
不過一般在比較這兩個制度時,都只有提到執行面的比較
(陪審團 v. 國民法官)
較少提到這兩個制度對於作成判決的影響
若改成陪審制,對於台灣現行制度最大的差別
就是陪審制之下的判決不會有判決理由
陪審制的有罪/無罪,是由陪審團決議的
在陪審團討論的過程中,法官不能在場
因此當法官在寫判決書的時候,只能論及量刑依據
沒有辦法說明判決理由(採信哪些證據,基於哪些理由,有罪無罪)
而法官在判決中不具體說明判決理由
對於某些人來說,是有違憲之虞
比方說現在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就持這個見解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7782
這層考量可能是司法院為何明顯偏向參審制,而非陪審制的原因之一
另外,歐盟人權法院也有判過比利時的陪審制(TAXQUET v. BELGIUM案)
因為沒有提出定罪理由,違反人權公約
https://tinyurl.com/yapzdbc4
若台灣的司法改革要採行陪審制,那就可能必須要接受這種不同的判決形式
即判決結果,不會附上具體的有罪/無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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