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不符合民意?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由中共人大制定法律再也正確不過的事。
舉例來說:香港對比高雄,中國對比中華民國。
高雄制定的法律抵觸中華民國法律,當然是無效的啊。
這麼簡單的事也能講得好像要天崩地裂一樣。
如果你不想要由中共制定香港法律,
請香港人勇敢一點,拿起武力攻擊你們的警署和駐地解放軍,說你們要獨立。
這樣才有用好嗎?革命不流血,只想要遊行抗議就要別人理你。
港仔,可憐哪。
※ 引述《fordmvp (無名氏)》之銘言:
: 法治的基本條件是「法律依民意制訂」
: 現在港版國安法直接跳國香港立法會
: 由中共人大制訂
: 根本不符合香港民意
: 甚至連「一國兩制」都違反了!
: 還50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