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網查美國憲法的案例
原來這個議題在美國開國就已經討論過
聯邦同盟黨認為政府不能事先限制人民不能講什麼,但保有事後追查真偽的權利
民主共和黨則認為,事後追查就是打擊報復和秋後算帳,這等於是恐嚇人民不能說政府壞話
因為政府比人民更有資源去判定何謂真假
如果一個人說了政府不愛聽的實話,政府就說這個人是假新聞,那很顯然對人民不利
美國對煽動叛亂罪的認定是必須已經實質作出叛亂暴動的行為
否則口頭講幹話說政府該垮那是應當受憲法保護的
所以重點有兩個:
1美國兩黨都認為政府沒有事先限制人民言論的權利
2美國發展直到今天,也認為事後追查報復是不行的,就算人民造謠詆毀政府也是言論自由
所以現在台灣執政黨動不動就告人民,這是不是在恐嚇人民限制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