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端的問題確實很大,
但我認為除了法官無法依民意判決外,
刑罰太輕才是治安問題的根源,
因此我主張:
1.精神疾病患者加重其刑
無辜人民不應該為加害者的心情和健康狀況負責,相反的,加重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處罰能
抑制精神疾病的發生率,有助於降低醫療成本。
2.恢復傳統酷刑
過於人權的社會會損毀人權。
因此我主張恢復封建時期的酷刑,如凌遲,誅殺九族,剝皮,五馬分屍,腰斬等...來嚇阻罪
犯。
3.私刑合法化
被害者家屬在審判期間動用私刑。若經審判罪犯非無辜,則私刑無罪。
4.公民參與處罰
搭配恢復酷刑的政策。群眾可參與對罪犯的刑罰,例如凌遲剝皮等。可以讓大眾的情緒有
出口,以及發揮教育的功能。
我認為以上才是司法改革應該要先做的的,也是人民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