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造謠?警送辦法院不罰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7-08 13:00:29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86459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2020-07-08 11:56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今年2月臉書發文,以滯留中國武漢的血友病童與母親
為題,探討不是台灣人卻享受台灣健保的問題,警方認杜散布謠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
送法辦;台北地院認為,杜根據新聞發表評論、探討健保,屬可受公評之事,裁定不罰。
今年2月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峻,為了台灣是否應接回滯留武漢的血友病童有爭議,杜奕
瑾隨即於臉書以「寄生台灣」為題發表評論。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認為杜散布謠言,將他移送法辦,杜辯,他的文章被斷章取義,他是想
幫陸委會釐清真相。
法官認為,根據杜的文章「晚上陸委會指血友病童是中華民國籍、持有身份證,且其母親
也已取得中華民國籍、持有身分證」的陸委會說法,他是根據新聞發文探討,不是捏造新
聞,難認定讓人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
裁定說,非本國籍人是否可使用健保,是可受公評之事,杜的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不罰。
4.附註、心得、想法︰
PTT 的創辦者,竟然也會有被某有心人盯上、懷疑有造謠生事的一天
因此,只能說這位報案人,到底其居心何在呢……
參考:臺北簡易庭 109 年北秩字第 374 號刑事裁定
二、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固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本條項款之非行,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
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
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
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為本條規範對象。經查
,被移送人固自承於上開時間有於臉書網站發表系爭言論,惟辯稱遭有心人士斷章取義,
文章內容係協助陸委會釐清媒體誤解,以及探討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仍可使用臺灣地區健
保服務之合理性問題等語。查稽諸被移送人所發表之文章全文第一段係表示「晚上陸委會
指血友病童是中華民國籍、持有身份證,且其母親也已取得中華民國籍、持有身分證」等
語,是被移送人於上開表示後為系爭言論,可認移送人係根據陸委會發佈之新聞為前提而
發表系爭言論加以探討,並非憑空捏造新聞,且其文章其餘部分則為探討非本國籍人使用
健保服務之相關問題,有解析其主觀評論之依據,核與血友病童無涉,衡諸常情,難認其
所發表之文章內容即足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影響公共安寧。又非本國
籍人是否可使用健保服務之議題,亦為可受公評之事,縱被移送人之言論內容提出評論,
亦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依上開說明,系爭言論難認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款規定之構成要件相符,爰為被移送人不罰之裁定。
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20-07-08 13:01:00
垃圾支那警察... 這也不能批評喔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20-07-08 13:03:00
我認真覺得 全國警局應該要上課太多社維法送件然後被裁定不罰的了 顯然標準有問題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20-07-08 13:05:00
警察是吃飽撐著喔?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07-08 13:21:00
你去報案,警察不立案,你是不是又要說警方吃案?警察只是最前線的炮灰…別怪他們,要怪制定規則的人…
作者: ERT312 (312)   2020-07-08 13:22:00
警察會說有人檢舉他們就要辦 不然會被說吃案 感覺他們比較少裁量權或自主性這些可以透過教育來改善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0-07-08 13:25:00
警察要先查核吧...不然以後看誰不爽 不就可以狂檢舉他FB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07-08 13:27:00
查核是檢察官的工作…
作者: hjk56789 (hjk56789)   2020-07-08 13:35:00
八成被柯粉盯上檢舉 ㄑ年超多黑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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