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就是要硬幹了,
要能夠推翻這個暗黑黨員大會很難吧。
就算這個判決行的通,
也不一定代表黨員大會無效。
又或者真的有誰有能力打官司。
打官司成立的條件很嚴苛:
1. 知道自己被開除黨籍
2. 知道自己「被」出席黨員大會
換句話說,
就算你接到電話,告知不出席,
你也不能保證是不是會被暗中取消黨員資格,
或是被找到人頭出席。
沒有主動告知,或是透明公開,
你根本無從得知你是不是被消失的黨員之一。
就算你真的無意間知道自己被開除黨籍,
訴訟成功,跟推翻黨員大會合法性根本是兩回事C
舉個例子,
例如TMD說正式黨員500實際出席的為300,
就算一個人控告贏了,不過就是501黨員對上300個出席,
結果還是過半,黨員大會還是有效。
所以TMD硬幹,本來就吃定了量你也告不了。
真的有人告了,
還可以大動作說自己被網軍打壓還有司法迫害。
※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絕對無效
: 之前就貼過一次,去年的高院判決
: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更一字第 86 號民事判決
: https://bit.ly/2CrWmf5
: 民進黨經過「中評會」決議開除的黨員
: 高等法院判民進黨敗訴
: 理由是:
: 高等法院認為黨籍之除名,是剝奪人民之結社自由,
: 須經政黨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全代會)決議才有效
: 經過中評會開會除名都無效了
: 更何況是打電話聯絡不到就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