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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監控?高虹安委員針對通訊軟體資安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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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V行動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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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我們現在目前看到的就是科技偵查法先前法務部所公布的草案。
那這次草
案裡面,其實我們看到幾個重點。
第一個
當我們今天被認...就是我們的法務部在
做調查的時候。
如果說今天調查的過程當中,
他認定你是這個犯罪嫌疑人,
包
含說可能他們在偵辦的是3年以上
的這個就是我們講說刑事案件的時候。
他其
實是可以去做在許多的在通訊端
或者是隱私空間的偵查。
那這個部分當然對於...
就是案件本身的嫌疑人,
還有嫌疑人可能參與其他犯罪的可疑的人士、相關人士
都
會被納入到這一個偵查的範圍裡面。
那尤其是我們看到比如說第三章的這個設備端
的通訊監察。
設備端通訊監察這一章節的話,
其實他跟我們過去的所謂的通訊保障
跟監察法不太一樣。
通訊保障監察法是在我們在傳輸訊息或通話的過程當中,
從傳
輸的過程去監察這個通話的過程。
但是如果說今天我們要用LINE或著是Skype的時
候,
其實很多這些軟體它本身在訊息傳輸過程當中它會加密。
所以在偵查過程裡面
去把這些訊息給抓出來,
它本身會有亂碼沒有辦法去解密。
所以我們在這個地
方的話它增加新的法令就是
他想要從設備端的源頭,
去把這些所謂的對話的訊息給擷取出來。
那這件事情它的做法就會是到我們的手機裡面去植入
某些特定的軟體來
做全程的監控。
那這件事情就會變成非常可怕。
因為你可能不知道什麼時候你的..
.
你已經被認定為是犯罪嫌疑或者是相關人士
而你的LINE或著是手機上所有的
通訊軟體,
其實都已經被監控了而不自知。
那同時他會在偵查結束之後才會通知你
說
其實你在這段時間裡面被偵查了。
那偵查完的這些通聯記錄
它會留五年之後
才會銷毀。
所以這些都是我們看到在法令裡面相當,
就是很讓民眾會很擔憂的
部分。
因為當然我們相信一個工具就是好的話,當然可以
科技的犯罪的這個調查的
手段可以進一步。
可是當然我們也會擔心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也許這樣的工
具會造成很多民眾,
他可能會不自覺的被監控。
但是這個目的可能不見得一定會是做犯
罪的偵查的這樣的目的。
記:
是。而且我們看那個裡面有說他們有要求承...
有要求辦案人員不能去看其他東西
就變成說如果他們今天已經植入了
說不定我可
以看你的相簿、看你的...
但是他說這樣就等於是道德約束。
那感覺上他們有要求承辦
人員他們不能去看。
那如果...對啊會不會...
其實這種也可以跳去看...
不一定只看通訊軟體,
我其他你手機裡面所有的東西都能看
有可能嗎?
高
:
我想為什麼我們每次立法院在立法的時候,
都要必須這麼的嚴謹。
然後把每
一個可能性因為
就是立法總是來自於人性。
我們是會把所有的可能性,
都把它
用法條用明文來把它寫下來,
這樣才會有約束力。
所以我們其實如果在一般來
講他用什麼
道德的約束或著是我們希望大家怎麼樣。
其實這樣子沒有入法的時候,
它本身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如果說我們今天看到在偵查的人員,
他其
實擁有的可以直接在手機
或著是個人的電腦裡面去植入這些軟體的時候。
當然所有
他可以存取到的資料,
都會是他可以作為偵查的這些所有證據
它所謂定義的證據。
那這些證據就會被看到、被保存。
那當然我們也要問這些證據被保存在哪裡?
它的資訊安全又是如何去管控?
才可以不要、避免說有一些可能是
不孝的人士
他可能會把這些資料盜賣出去,
或著是又像我們上次總統府的疑雲一樣
可能會有這
些人事資料的外洩。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科技偵查法草案在現在
文字出來之後是
真的引起社會大眾蠻多的輿論反彈。
我們希望是
能夠好好的再檢視一下
所有的法條
內容
看看是不是有我們可以再更斟酌、更審慎去評估的地方。
記:
委員不
好意思想問一下這個法案
那像其他的國家有沒有什麼案例之類的?
高:
其他的
國家像是德國也有...
記?:
他們是有說其實不是只有我們先這樣做的
高:
對德國其實也有,
但是德國就是他有GDPR在保護著。
就是說像我們
德國的GDPR的話它對個人資料的保護
是你其實民眾他的個人資料是有可攜權。
所謂可攜權就是說我今天除了同意你
我今天其實同意你去做這件事情以外
其實
我的資料...
我如果說比如說你今天通知我說調查結束了,
你告訴我其實你這段時間
有被偵查。
這個時候我其實是可以要求你把這些資料刪除的。
可是它現在以這個法案裡面來講的話,
就是調查結束之後它會保存五年。
所以你這個紀錄會保存在某個地方五年的時間才會行銷燬。
所以你硬要去講說德國相比的話
其是德國以歐盟的GDPR來講是全球最嚴格的個資法。
但是我們台灣的個資法現在目前從104年開始都沒修過...
4.附註、心得、想法︰
之前民眾黨組黨資料就被在簡鈺津
登入帳號的電腦,外流給鏡週刊。
但簡鈺津卻安全下莊,對於這樣的政府。
偵查資料什麼時候外流都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