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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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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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定立委蘇震清(左起)、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已函請立院許可。
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2日電)
台北地院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已函請立院許可。立法院上
午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凌晨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
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函請立法院許可,由法警親赴立法院送達。
立法院朝野黨團上午經過朝野協商,同意於立法院院會新增報告事項處理。立法院長游錫
堃在院會時宣讀朝野協商結論,有關台北地院函請立法院許可羈押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
明,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
不得逮捕或拘禁。
4.附註、心得、想法︰
連院會也不想受到外界的「偏幫」質疑之影響,只能對他們說「可憐哪!」。
到底有沒有收受賄賂,自己本應心中有數。就算講了謊話,最終還是會被揭穿。
順帶一提,被羈押立委在庭訊的「笑話」:
蘇震清
除自白在國外無財產外,還當庭自爆患有心肌梗塞,羈押期間曾發作過還被戒護就醫,更
聲稱自己學生時『聯考英文零分』,在國外根本無法生活,不會逃亡請求交保。
蘇震清的辯護律師
蘇震清與李恆隆之間的金流,都是朋友間的借貸。而在被監聽的4、5年期間,蘇震清從未
向李恆隆討過甚麼錢,李恆隆也沒向蘇震清要求做甚麼,2人並無對價關係,而在李恆隆
姐姐的帳裡,也將蘇震清的部分記載為『借貸』,與其餘人用『送』字不同。李恆隆在偵
查期間,身體狀況不好,很可能是為了交保,才配合檢方翻供指蘇震清收賄,不能僅因他
的說法,就認為蘇震清有罪,且檢方既已調查完畢起訴,蘇震清也僅爭辯金流是借貸,不
是賄款,自無勾串可能,調查4、5年的證據,更不會因蘇震清交保而改變。
陳超明
自稱『仁慈立委』並否認犯罪,堅稱自己被起訴全因『掃到颱風尾』,庭訊時還說:『我
已經被關傻了、呆了,不知會期已經開議,羈押是將人從社會、家庭、職業、生活隔離,
侵害人權』,請求法官予以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