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釋憲:假釋中再犯罪 不必一律回籠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0-11-07 22:54:01
: 【釋字796號】假釋後犯輕罪「一律回籠」部分違憲 大法官:違反比例原則
這號解釋 是不是跟這個案子有關係 我可能還要查一下 聲請案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4675
法官認為,鄭男酒測值0.28毫克,自撞未肇事,縱以最低刑度2個月依減刑條款減至1個月
,鄭男仍得依法撤銷假釋,入監執行25年殘刑,恐加深其將來重返社會更生難度,實有過
苛之憾,念其犯行輕微對治安影響不大,加上犯後同意捐款6萬元給慈善團體,足以獲取
教訓,故免除其刑。
部份民眾認為,一般酒駕初犯者多半受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處分,鄭男明知假
釋期間不能再犯,更應謹言慎行,法官「佛心」判決,恐引發公平性爭議。
有律師認為,該案涉及到「比例原則」問題,鄭男犯的是酒駕,非惡行較大的竊盜、槍毒
等罪,若僅為酒測值0.28毫克的公共危險罪要入監服刑25年,未免失之過苛。
我的看法是 假釋這制度太氾濫 有期徒刑應該要以處刑完畢為原則 假釋為例外
結果台灣剛好相反 要假釋相當容易 所以就等於你判刑 你只要服刑一半就可以出獄
好吧 就算你給你假釋 不就代表你更應該對你的行為小心避免觸法嗎
如果你說過失犯這種的 不是故意的 還情有可原
他媽的酒駕犯 法官還覺得犯罪輕微哩 今天他是酒駕肇事耶 還好只是自撞
他媽的運氣不好就撞死人了 我自己念法律的 我都受不那些智障法官的佛心
這個案例就算把他抓回去又如何 如果表現夠好 它自然可以再申請假釋
結果法官縱放這種酒駕犯 現在還有大法官解釋護身 台灣真的沒王法了 ......
作者: abc32521 (abc32521)   2020-11-07 22:56:00
治安好的背後 就是吃案 跟判輕罪就好這樣就沒有重大犯罪行為囉^ ^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20-11-07 22:57:00
你要不要先去儲值一下台灣價值......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0-11-07 23:00:00
微罪不罰啊 就沒撞死人 邏輯?
作者: scott0104   2020-11-07 23:14:00
大馬女學生白死了
作者: teeo (teeo)   2020-11-07 23:15:00
殺人無罪,醫師救人判兩千萬,過失致死 > 殺人,得證!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0-11-08 03:27:00
所以殺人假釋吃到酒漬果乾蛋糕開車被抓到酒駕要回去坐牢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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